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4-011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21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4年3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参与表决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水西门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水西门支行申请办理金额为不超过30,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该笔综合授信为到期续借,具体借款的内容、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二、《关于公司为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源煤焦”) 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7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瀛山西”)持有的山西灵石华瀛冯家坛煤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山西灵石华瀛荡荡岭煤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并以山西灵石华瀛冯家坛煤业有限公司和山西灵石华瀛荡荡岭煤业有限公司所拥有的采矿权为该笔融资提供抵押。具体借款、担保及质(抵)押的内容、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银源煤焦提供反担保。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公司为永泰能源运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永泰能源运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运销集团”)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额度为4,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华瀛山西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后续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永泰运销集团提供反担保。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山西灵石华瀛天星柏沟煤业有限公司为山西灵石华瀛天星集广煤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山西灵石华瀛天星集广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广煤业”)向山西灵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峰支行申请额度为3,95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瀛山西的子公司山西灵石华瀛天星柏沟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沟煤业”)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后续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集广煤业提供反担保。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山西灵石华瀛孙义煤业有限公司为山西灵石华瀛天星柏沟煤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柏沟煤业向山西灵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峰支行申请额度为3,95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瀛山西的子公司山西灵石华瀛孙义煤业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后续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柏沟煤业提供反担保。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关于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为山西康伟集团南山煤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伟集团”)为山西康伟集团南山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煤业”)向长治市商业银行沁源支行申请金额5,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南山煤业提供反担保。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关于对深圳永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对深圳永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按1元现金认购1元注册资本,本次增资金额共计4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深圳永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由原5,000万元变更为45,000万元,仍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目前,公司12个月内累计对外投资金额为204,325万元(含本次增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58%。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深圳永泰能源增资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要求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有关经营范围、分红政策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见《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九、《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4月1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1、关于公司为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关于公司为永泰能源运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3、关于山西灵石华瀛天星柏沟煤业有限公司为山西灵石华瀛天星集广煤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4、关于山西灵石华瀛孙义煤业有限公司为山西灵石华瀛天星柏沟煤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5、关于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为山西康伟集团南山煤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6、关于对深圳永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4-012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源煤焦”)、永泰能源运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运销集团”)、山西灵石华瀛天星集广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广煤业”)、山西灵石华瀛天星柏沟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沟煤业”)、山西康伟集团南山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煤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本次公司对银源煤焦提供担保金额70,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70,000万元。
2、本次公司对永泰运销集团提供担保金额4,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80,000万元。
3、本次柏沟煤业对集广煤业提供担保金额3,95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3,950万元。
4、本次山西灵石华瀛孙义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孙义煤业”)对柏沟煤业提供担保金额3,95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3,950万元。
5、本次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伟集团”)对南山煤业提供担保金额5,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5,800万元。
●公司目前对外担保总额1,486,734.90万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总额为1,288,434.90万元;所属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总额28,300万元;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总额150,000万元;公司对控股股东的关联方提供担保总额20,000万元)。
●本次各项担保事项均由被担保方提供相应反担保。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201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供以下担保:
1、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源煤焦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7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瀛山西”)持有的山西灵石华瀛冯家坛煤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山西灵石华瀛荡荡岭煤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并以山西灵石华瀛冯家坛煤业有限公司和山西灵石华瀛荡荡岭煤业有限公司所拥有的采矿权为该笔融资提供抵押。该笔担保由银源煤焦提供反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永泰运销集团拟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额度为4,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华瀛山西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后续保。该笔担保由永泰运销集团提供反担保。
3、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瀛山西的子公司集广煤业拟向山西灵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峰支行申请额度为3,95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瀛山西的子公司柏沟煤业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后续保。该笔担保由集广煤业提供反担保。
4、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瀛山西的子公司柏沟煤业拟向山西灵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峰支行申请额度为3,95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瀛山西的子公司孙义煤业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后续保。该笔担保由柏沟煤业提供反担保。
5、公司控股子公司康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南山煤业拟向长治市商业银行沁源支行申请金额5,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由康伟集团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南山煤业提供反担保。
上述各项担保事项相关的具体借款、担保及质(抵)押的内容、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银源煤焦基本情况
银源煤焦,注册地址:晋中市灵石县翠峰镇水头(水头华苑商铺24号),法定代表人:常胜秋,注册资本:260,000万元,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矿山企业投资管理,咨询服务,矿井建设,省煤炭厅批准的发煤站点铁路经销、公路经销煤炭,经销:矿山机械设备,建筑材料。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3年9月末,公司资产总额1,536,108.16万元,负债总额1,029,343.4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926,735.91万元,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153,444.83万元,资产负债率67.01%;201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22,470.01万元,净利润为28,922.68万元。
2、永泰运销集团基本情况
永泰运销集团,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共青团路18号,法定代表人:耿波,注册资金:30,000万元,企业性质: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煤炭批发、能源开发;室内外装饰、装潢;土建、园林、景观工程施工;燃料油、润滑油、沥青、石油焦、渣油、重油、蜡油、煤焦油、石蜡、煤渣、焦炭、橡胶制品、钢材的销售等。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3年9月末,运销集团资产总额432,000.68万元,负债总额405,385.9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05,385.98万元,净资产26,614.70万元,资产负债率93.84%;201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03,903.22万元,净利润为-3,461.43万元。
3、集广煤业基本情况
集广煤业,注册地址:灵石县静升镇土黄坡村,法定代表人:章忠良,注册资本:2,000万元,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煤炭开采。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瀛山西的子公司。
截至2013年9月末,集广煤业资产总额74,801.84万元,负债总额61,390.62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1,390.62万元,净资产13,411.22万元,资产负债率82.07%;201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3,150.21万元,净利润为4,534.98万元。
4、柏沟煤业基本情况
柏沟煤业,注册地址:灵石县英武乡雷家庄村,法定代表人:吴国平,注册资本:2,000万元,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煤炭开采。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瀛山西的子公司。
截至2013年9月末,柏沟煤业资产总额116,412.85万元,负债总额108,548.6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6,491.76万元,净资产7,864.25万元,资产负债率93.24%;201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3,854.98万元,净利润为3,493.65万元。
5、南山煤业基本情况
南山煤业,注册地址:沁源县灵空山镇水泉坪村,法定代表人:王荣岗,注册资本:5,000 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煤炭开采。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康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3年9月末,南山煤业资产总额101,114.36万元,负债总额60,155.2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6,655.27万元,净资产40,959.08万元,资产负债率59.49%;201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24,129.44万元,净利润为5,545.03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银源煤焦担保主要内容
银源煤焦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7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华瀛山西持有的山西灵石华瀛冯家坛煤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山西灵石华瀛荡荡岭煤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并以山西灵石华瀛冯家坛煤业有限公司和山西灵石华瀛荡荡岭煤业有限公司所拥有的采矿权为该笔融资提供抵押。具体借款、担保及质(抵)押的内容、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银源煤焦提供反担保。
(二)公司为永泰运销集团担保主要内容
永泰运销集团拟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额度为4,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瀛山西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后续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永泰运销集团提供反担保。
(三)柏沟煤业为集广煤业担保主要内容
集广煤业拟向山西灵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峰支行申请额度为3,95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瀛山西的子公司柏沟煤业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后续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集广煤业提供反担保。
(四)孙义煤业为柏沟煤业担保主要内容
柏沟煤业拟向山西灵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峰支行申请额度为3,95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瀛山西的子公司孙义煤业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后续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柏沟煤业提供反担保。
(五)康伟集团为南山煤业担保主要内容
南山煤业拟向长治市商业银行沁源支行申请金额5,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由康伟集团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南山煤业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1、银源煤焦、永泰运销集团、集广煤业、柏沟煤业、南山煤业上述融资业务均为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公司具有足够的债务偿还能力,且均为公司为所属子公司进行担保以及所属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相关担保风险较小。2、本次各项担保事项均由被担保方提供相关反担保,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3、上述为银源煤焦、永泰运销集团、集广煤业、柏沟煤业、南山煤业提供的各项担保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规定的要求。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486,734.90万元(含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1.60%、总资产的34.93%,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总额为1,288,434.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8.71%、总资产的30.2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银源煤焦、永泰运销集团、集广煤业、柏沟煤业、南山煤业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4-013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永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所属企业的规模,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对全资子公司深圳永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永泰能源”)单独增资40,0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深圳永泰能源注册资本将由原5,000万元变更为45,000万元,仍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对深圳永泰能源增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本次增次事项概述
本次对深圳永泰能源增资全部由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单独进行,按1元现金认购1元注册资本,增资金额共计4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深圳永泰能源注册资本将由原5,000万元变更为45,000万元,仍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01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深圳永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截至目前,公司12个月内累计对外投资金额为204,325万元(含本次增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58%。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深圳永泰能源增资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增资主体基本情况
深圳永泰能源,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35B-2,法定代表人:荣龙章,注册资金:5,000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能源项目的投资,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他金融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贸易(以上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深圳永泰能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增资目的及影响
本次增资是根据深圳永泰能源的经营发展需要而进行的,是为了进一步发展壮大公司所属企业规模,增强其市场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司能源投资业务。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4-014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要求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经营范围、分红政策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第十三条有关公司经营范围相关内容,第十三条原内容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煤矿及其他矿山投资,电厂投资,洗选精煤,新能源开发与投资,自有资金投资管理,技术开发与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房屋出租,煤制品、煤矸石的销售。
现拟在第十三条经营范围中增加:“煤矿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工矿配件制造、修理、销售、租赁、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矿山支护产品生产、销售”内容,修改后第十三条内容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煤矿及其他矿山投资,电厂投资,洗选精煤,新能源开发与投资,自有资金投资管理,技术开发与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房屋出租,煤制品、煤矸石的销售,煤矿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工矿配件制造、修理、销售、租赁、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矿山支护产品生产、销售。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定内容为准。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定的内容与公司本次修订内容有差异的,则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定内容进行修订和确认。
二、修订《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有关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内容。第一百五十五条原内容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或单项购买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20%的事项,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以及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0%及以上的事项。上述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在公司当年未实现盈利情况下,公司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同时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对于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现根据中国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的规定与要求,拟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第一百五十五条内容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分配期间和分配条件: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具有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原则上公司按年度进行股利分配,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的情况下,结合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现金分红政策:
1、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年度内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分配的现金红利)不少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或单项购买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20%的事项,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以及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0%及以上的事项。上述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现金分红的比例应同时遵照以下要求: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3、在公司当年未实现盈利情况下,公司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同时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相关意见。
(四)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利润情况、资金状况、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需要,制订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明确意见。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拟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预案,并说明详细原因,在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已经2014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4-015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4月11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4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于2014年4月11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年4月11日(星期五)上午10:30
4、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7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为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永泰能源运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山西灵石华瀛天星柏沟煤业有限公司为山西灵石华瀛天星集广煤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山西灵石华瀛孙义煤业有限公司为山西灵石华瀛天星柏沟煤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为山西康伟集团南山煤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对深圳永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4 年3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4月4日(星期五)下午证券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条件的股东请于2014年4月8日-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到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参加会议,需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后)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请以快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卡和相关授权资料等原件,以便查验入场。
3、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7层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 系 人:居亮、徐濛
联系电话:0351-8366511 传 真:0351-8366501
邮政编码:030006
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议案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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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用“√”表示意见,上述三种表决意见只能选其一,多选为无效;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