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3月25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涵渠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下简称“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同时考虑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现提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拟以公司截至2014年3月24日总股本110,50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2210.10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股本110,505,00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21,010,000股。
2、吴涵渠先生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开会审议上述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接到吴涵渠先生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函后,公司董事吴涵渠、李毅、李华雄、郭卫华、赵旭峰5名董事对分配预案进行了讨论,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2,经讨论研究,上述董事一致认为:吴涵渠先生提议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以上5名董事均书面承诺在董事会开会审议上述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在该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吴涵渠先生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