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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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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博盈投资  公告编号:2014-009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市场发展的需要,决定变更全资子公司斯太尔动力有限公司的名称。经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核准,斯太尔动力有限公司近日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此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名称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武汉斯太尔动力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号:42010000029623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叁亿元整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华工科技园创新企业基地2幢A单元二层201号

 法定代表人:吴晓白

 成立日期:2012年03月20日

 经营期限:2012年03月20日至2032年03月19日

 经营范围:对企业的投资及投资管理、咨询;柴油发动机及相关项目投资(不含机动车发动机生产)、经营管理及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柴油发动机及配件、铸件、农用机械、模具、夹具的设计、开发、销售、维修(不含机动车维修);柴油机配套机组设计、开发、销售、维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特此公告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博盈投资 公告编号:2014-010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3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3月23日以电子、书面及传真方式通知各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更名的议案》

 同意将原公司名称“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同时变更为“Steyr Motors Co.,Ltd.”(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

 本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会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顺利完成,为了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第四条,原文“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HUBEI BOTHWIN INVESTMENT Co.,Ltd.”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Steyr Motors Co.,Ltd.”

 第九十七条第(三)款,原文“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现修改为“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按照本章程规定表决通过。”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原文“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现修改为“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本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更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罗小峰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同时也不再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对罗小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工作表示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提名张迎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迎华先生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董事表决权。

 本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聘任刘一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吴晓白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刘一民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关于聘任伊浩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吴晓白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伊浩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关于与北京银行商务中心区管理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为了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公司与北京银行商务中心区管理部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其中北京银行商务中心区管理部意向性向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拾伍亿元(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内保外贷等业务品种)。(详情见同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4-011)

 本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关于独立董事津贴调整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行业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同意,建议独立董事津贴由4.8万元/年(含税)调整为7.2万元/年(含税)。

 本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关于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战略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公司相信与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战略合作将有益于提升公司产品研发的持续创造力和生产力的快速释放。

 本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关于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鉴于公司将与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公司拟在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子公司,用于公司高性能柴油发动机研发、生产、销售,柴电混合动力产品及新能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注册资本五亿元。(详情见同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4-012)

 本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中1、2、3、7、9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公司将另行通知。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5日

 副总经理刘一民简历:

 姓名:刘一民

 出生日期:1957年

 教育背景:美国城市大学工商业管理硕士

 主要工作经历:1997年-2004年分别担任福特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区人力资源副总监、东亚区人力资源总监,2005年起分别担任康明斯(美国)发电机组事业部人力资源运作优化管理总监、康明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东亚区业务分享服务中心总监,2010年起担任北京市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顾问,2010年起担任溢达集团中国区人力资源总监,2011年至2014年2月担任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人力资源部部长。

 刘一民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

 副总经理伊浩风简历:

 姓名:伊浩风

 出生日期:1965年11月

 教育背景:吉林工业大学汽车工程本科

 主要工作经历:伊浩风先生于1989年7月至1999年6月担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技术中心整车试验室主管,1999年7月至2014年3月担任AVL李斯特北京联络处销售总监。

 伊浩风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

 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迎华,男,1973年7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

 1995年至2001年,湖北猴王集团公司工作,从事费用会计、总账会计、成本会计主管;

 2001年至2005年,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任项目经理;

 2005年至2009年,伟福科技工业(武汉)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科科长;

 2010年至2011年,中粮包装(武汉)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负责人;

 2011年12月至2013年12月11日,任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11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3年12月至今任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

 张迎华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人员选举及聘任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董事候选人张迎华先生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和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刘一民先生、伊浩风先生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资料的同时,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咨询,根据《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董事的判断,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确认为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刘一民先生、伊浩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议案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并同意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远明 朱丽梅 胡道琴

 2014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博盈投资  公告编号:2014-011

 关于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银行商务中心区管理部

 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战略合作协议

 2、合同生效条件: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3、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4、合同双方

 甲方: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银行商务中心区管理部

 一、合同决议情况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4年3月25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商务中心区管理部拟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为了建立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促进银企双方的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甲乙双方各自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包括下属分支机构,下同)愿意在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针对甲方(包括所属子公司、控股公司,下同)在经营中的资金需求,与甲方建立全面合作关系。乙方意向性向甲方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拾伍亿元(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内保外贷等业务品种)。

 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乙方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甲方项目所需的相关法律手续及有关批准办妥后,乙方将根据甲方届时提出的正式申请和项目材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信贷政策和乙方的信贷条件进行独立评审,如评审通过,甲乙双方签署具体业务合同。

 (二)、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乙方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银行综合业务(包括授信、贷款、发债、现金管理等)金融服务。

 (三)、甲乙双方同意在信息、人才和资源等方面逐步实现资源共享。甲方同意利用其渠道等资源宣传介绍乙方服务及品牌,如涉及宣传费用等具体事项则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四)、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限内,对于因合作事宜而了解的、掌握的商业秘密或其他双方认为应当保密的事项,应当互负保密义务,但一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有权机关要求或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要求而进行的信息披露行为除外。

 特此公告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博盈投资  公告编号:2014-012

 关于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常州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常州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常州斯太尔动力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五亿元。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4年3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对外投资事项须经过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公安县斗湖堤镇荆江大道178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疆

 注册资本:551,317,592元

 成立日期:1994年6月14日

 经营范围:汽车配件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对交通、房地产、环保、高新科技企业投资;柴油发动机及相关项目投资(不含机动车发动机生产)、经营管理及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柴油发动机及配件、铸件、农用机械、模具、夹具的设计、开发、销售、维修(不含机动车维修);柴油机配套机组设计、开发、销售、维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三、拟设立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拟设立子公司的名称:常州斯太尔动力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

 注册地址: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地址为准)

 注册资本:五亿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柴油发动机及相关项目投资(不含机动车发动机生产)、经营管理及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柴油发动机及配件、铸件、农用机械、模具、夹具的设计、开发、销售、维修(不含机动车维修);柴油机配套机组设计、开发、销售、维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经营范围为准)

 股东出资情况: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出资五亿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四、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目的:本合作协议的签订、实施及项目子公司的成立,将使公司的柴油发动机国产化项目进程得到有力保障。

 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及时公告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博盈投资  公告编号:2014-013

 关于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与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此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实施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

 2、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合同基本情况

 (一)、合同双方:

 甲方: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签约时间:2014年3月26日

 (三)、履行审批程序: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4年3月25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四)、合同主要条款

 1、合作双方基本情况

 1.1甲方: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地处长三角的核心区域,从1996年建区以来,一直坚持“集聚、集约、创新、开放、生态”的发展之路,综合实力不断攀升,产城融合步伐加快,初步打造了一个规划科学、功能齐全、产业集聚、环境优美、生态和谐、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现代产业开发区。目前,已经形成了以智能装备为首的三大主导产业,完善的供应链配套,也将为乙方在本地的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产业环境。

 1.2乙方: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系一家以研发、生产、销售柴油发动机和汽车配件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乙方在并购奥地利STEYR MOTORS GmbH公司后,将其拥有完全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全系列柴油发动机持续研发制造能力与我国成熟且低成本的柴油发动机配件制造加工产业进行了有机结合,强化了“高性能产品加低成本工艺”的特色,在全球市场上取得更强的竞争优势。

 2.主要内容

 2.1 项目位置:乙方项目位于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2 项目介绍:乙方将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在园区内设立企业,注册资本5亿元。拟议企业的经营范围是高性能柴油机研发、生产、销售;柴电混和动力产品及新能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2.3考虑到本项目对园区产业发展的积极推动作用,甲方同意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原则下,对乙方在用地、财政、税收、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和所有必要的配合与协助。

 2.4乙方确认设立企业的商业计划和项目性质与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符。乙方投资企业在建设生产运营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二、签署协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目的:本合作协议的签订、实施及项目子公司的成立,将使公司的柴油发动机国产化项目进程得到有力保障。

 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及时公告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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