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3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600694 股票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临2014-006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3月18日上午9时在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公司11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51,051,3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38%。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牛钢先生主持,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做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按照2014年3月3日公司发布的会议通知所列议题,本次股东大会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汪晖以50,993,16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弃权8,600股;反对49,600股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同意50,929,3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弃权0股;反对122,032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同意51,051,3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刘玉红、陈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