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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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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 江苏吴中 证券代码:600200 编号:临2014-007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1、召开时间:2014年3月18日(星期二)上午9:00。

2、召开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988号公司二十楼会议室。

(二)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的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23,079,61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9.73%

(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赵唯一先生主持,会议对议案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8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独立董事温京辉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会议监事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1名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金建平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列席参加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到会股东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议案内容赞成

票数

赞成

比例

反对

票数

反对

比例

弃权

票数

弃权

比例

是否

通过

1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123,079,614100%0000

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圣怀、陈志伟。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 临2014-008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3月18日上午在公司二十楼会议室现场举行,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赵唯一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如下调整: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原先为:

“主任:温京辉;成员:王志雄、金力”。

调整为:

“主任:刘洪跃;成员:王志雄、金力”。

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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