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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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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978 股票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号:临2014-015
债券代码:123000 债券简称:09宜华债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将于近期启动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为顺利完成本次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董事和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董事和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 公司董事会有权推荐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推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有权推荐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推荐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1. 公司监事会有权推荐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2.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推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3.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 请推荐人在2014年3月24日17:00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证券部提交所推荐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及相关资料。

 2. 上述推荐时间截止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被提名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3. 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将确定的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上述推荐时间截止后,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对被提名的监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监事职责,独立董事同时作出相关声明。

 6. 公司在董事会召开会议确定独立董事提名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等书面文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四、董事、监事任职资格

 (一)董事、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和监事: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除上述要求外,董事候选人还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各项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董事的任职资格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

 2. 具有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3. 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其他条件。

 5.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本项所称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要求外,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各项规定。

 五、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的说明

 (一)提名人推荐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交下列文件:

 1. 董事、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详见附件);

 2. 推荐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 推荐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 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 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 如是个人股东,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 如是法人股东,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 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法人股东需加盖公章;

 4. 本公告发布日的持股凭证,法人股东需加盖公章。

 (三)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 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 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14年3月24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 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在2014年3月24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传真至0754-85100797,并经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董事(监事)候选人推荐书”的原件必须在2014年3月24日17:00前邮寄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本地邮戳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伟宏 陈筱薇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4-85100989

 联系传真:0754-85100797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槐东工业区

 邮政编码:515834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附件2: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9日

 附件1: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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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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