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代理发放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3日照港”,债券代码:“122289”)兑付兑息资金。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