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3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藏证监发【2014】31号“关于对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决定认为公司就控股股东西藏天路建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发生变更事项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有关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天路建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发生变更详细情况公司将同日发布《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西藏天路建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注入西藏国盛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对未及时获悉并发布控股股东西藏天路建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发生变更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