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3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银新兴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

 重要提示

 1、上银新兴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99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4、本基金自2014年3月24日起至2014年4月18日止,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和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同时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发售期内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7、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合约或其他障碍。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8、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本基金在代销网点认购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在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机构(柜台方式)的最低认购标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确认,则不可以撤销。

 10、销售机构(指代销机构、直销中心)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上银新兴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cam.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3、本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咨询认购事宜。对认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本基金管理人提供上门服务。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6、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相关部分。

 17、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 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上银新兴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20)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 元人民币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在股票、固定收益证券、现金等资产的积极灵活配置,顺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发展的趋势,关注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升级换代带来的投资机会,同时把握传统产业低估的投资机会,重点关注具有成长和价值的优质上市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八)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2层01单元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联系人:任燕茹

 网址:www.boscam.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王琳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热线: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胡佳

 电话:95594

 公司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