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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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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4-00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4年3月15日9时以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公司会议室。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发出表决单9份,收到有效表决单9份。

4、董事会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董事长姚新义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10项议案: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姚新义、吴子富、喻波和江挺候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4-011号文。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对外担保公告》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4-012号文。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向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4-013号文。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处置海螺型材股权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持有的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螺型材”)33,954,545股股份已于2008年3月可全部上市流通。根据公司于2013年4月9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按市场出售的方式和价格,结合出售时的金融市场环境、海螺型材股票价格走势以及投资人的投资意向等多种因素,以市值出售、协议转让等各种通行的方式分次部分或全部出售公司持有的上述海螺型材股份,以获得现金股款用于投资公司主营业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尚未出售上述海螺型材股份。故提请股东大会在前述规定的有效期满后,继续授权公司董事会处置海螺型材股份,授权有效期限1年。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4-014号文。

6、公司以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4-015号文。

7、公司以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永济项目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永济项目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全权负责办理上述《资产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相关事宜;

(二)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审议、决定永济项目后续具体合作相关事宜;

(三)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永济项目后续合作事宜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四)办理与永济项目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本次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盾安节能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第五届董事会确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14年3月11日召开了工作会议,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核《关于授权第五届董事会确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内容如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正处于公司持续推进升级转型、加快国际布局的关键阶段,为提高公司薪酬管理水平,及为实现战略目标提供有效保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确定第五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内的年度薪酬事宜。”

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4年4月7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符合资格的公司股东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确定第五届董事会成员提名人选如下:葛亚飞、吴子富、喻波、江挺候、何晓梅、徐家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樊高定、陈江平、吕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3年,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到任。有关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0、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4-016号文。

另外,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于2014年3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19日

附件: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葛亚飞,男,中国国籍,1973年7月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2005年10月至2007年5月任江苏风神空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市场总监;2007年8月至2008年7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7月起任浙江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3月至2011年4月兼任公司环境优化与系统集成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葛亚飞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葛亚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840,000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葛亚飞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吴子富,男,中国国籍,1966年10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会计师。2006年3月至2008年2月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06年4月至2008年2月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吴子富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吴子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零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吴子富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喻波,男,中国国籍,1970年10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经济师。曾任上海华特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执行总裁,北京恒帝隆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2008年2月至2011年4月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现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喻波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喻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200,000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喻波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江挺候,男,中国国籍,1967年5月生,大学本科学历。2002年至2008年2月,历任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营销部副部长、副总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董事、副总裁;2008年2月至2011年4月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

江挺候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挺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208,000股,持有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170万股股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挺候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何晓梅,女,中国国籍,1975年8月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05年4月至2007年1月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07年1月至2012年1月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1年4月起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

何晓梅女士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何晓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为600,000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何晓梅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徐家新,男,中国国籍,1966年12月生,工学博士,EMBA,研究员。曾任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制冷空调研究所副所长;现任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资本运营与战略规划部部长、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徐家新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徐家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零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徐家新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樊高定,男,中国国籍,1949年10月生,上海机械学院制冷与低温技术专业毕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一次;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二次、三等奖三次;安徽省科学技术重大成就奖和合肥市首届科技杰出贡献奖各一次。曾任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院长;现任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理事长,并在全国多所重点院校担任兼职教授。

樊高定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樊高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零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樊高定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陈江平,中国国籍,1970年12月生,博士。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车用空调技术研究所所长,上海交通大学—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车用空调工程中心主任,联合国“气候变化政府框架组织”(IPCC)专家组成员(IPCC获得2007年诺贝尔和平奖),联合国环境署RTOC专家组成员,国家环保部HCFC替代专家房间空调器行业专家。中国家电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冷冻空调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汽车工程学会高级专家,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空调专业委员会理事;上海市制冷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上海市汽车工程学会理事兼车用空调专业委员会主任,《制冷技术》常务副主编。上海市、江苏省高级专家。兼任两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陈江平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江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零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江平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吕伟,中国国籍,1958年10月生,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历任机械部重型矿山局财务处干部,中国重型机械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处长、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财务总监。现任北京三联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控股投资公司)总经理、董事,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吕伟女士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吕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为零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吕伟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4-010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4年3月15日13时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公司会议室。

3、监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现场表决监事5名,发出表决单5份,收到有效表决单5份。

4、监事会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余粮先生主持,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8项议案: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4、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处置海螺型材股权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6、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永济项目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第四届监事会拟提名沈晓祥、孙存军、朱兴军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任期3年,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到任。有关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1。

另外,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由郭伟萍、倪红汝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3年,自第五届监事会成立之日起到任。有关职工代表监事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2。

有关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生效。上述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届监事会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没有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14年3月1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3月19日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附件1: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沈晓祥,男,中国国籍,1970年11月生,本科学历。2004年10月至2009年8月任杭州赛富特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8月至今任浙江盾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1月至2011年4月兼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沈晓祥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沈晓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零股,持有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200万股股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沈晓祥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孙存军,男,中国国籍,1968年12月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7年1月至2007年3月,盾安控股集团化工事业部审计专员;2007年4月至2007年12月,任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经理;现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监事。

孙存军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孙存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零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孙存军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朱兴军,中国国籍,1972年7月生,中国人民大学MBA,经济师。2005年至2010年9月任杭州赛富特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0年9月至2011年10月任杭州赛富特设备有限公司工厂厂长;现任杭州赛富特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朱兴军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朱兴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零股,持有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40万股股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朱兴军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附件2: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

倪红汝,女,中国国籍,1977年3月生,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8月至2008年9月,任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资材部副部长;2008年9月至2009年10月,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内控专员;2009年10月起至2012年1月,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制冷配件事业部财务部长。现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内控部负责人、监事。

倪红汝女士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倪红汝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20,000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倪红汝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郭伟萍,女,中国国籍,1964年11月生,大专。曾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管理课科长;现任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技术中心外联经理。

郭伟萍女士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伟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为零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郭伟萍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4-01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浙江盾安机械有限公司等因日常经营需要,需向浙江盾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供应链”)采购设备、工具及配件等,预计2014年度交易总额不超过13,000.00万元。

由于盾安供应链法人代表姚新泉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裁,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4年3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姚新义、吴子富、喻波和江挺候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浙江盾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泰安路239号17层

法定代表人:姚新泉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机械设备、焊接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一般劳保用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机电设备安装维修(除电力设施承装修),五金工具维修,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通讯设备技术、电子产品、监控设备、多媒体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楼宇智能化技术;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仓储服务(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56,877.1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2,989.73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7,780.3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633.03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姚新泉先生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副总裁。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浙江盾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设备、工具和配件等,预计2014年度交易总额不超过13,00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及审批程序

1、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设备、工具及配件等,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2、关联交易所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作出相关规定,并制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并与交易关联方签订合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下属子公司与该关联方之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关联方保证提供合格优质的产品和服务,通过专业单位统一采购,有效降低子公司采购成本。关联交易对公司当期及以后生产经营和财务方面的影响较小。

2、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于生产经营是必要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良影响,主营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累计交易情况

2014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087.60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浙江盾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设备、工具及配件等,预计2014年度交易总额不超过13,000.00万元。该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经充分论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4-01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3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单位 :人民币万元

序号担保人名称被担保人名称担保金额融资银行担保类型担保性质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20,000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最高额保证担保到期续保
26,400农业银行诸暨店口支行
315,000兴业银行杭州分行
48,400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510,000中信银行杭州分行
620,000工商银行诸暨支行
7浙江盾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00农业银行诸暨店口支行
816,500中信银行杭州分行
9盾安(芜湖)中元自控有限公司5,000中国银行湾沚支行
10浙江盾安热工科技有限公司4,200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序号担保人名称被担保人名称担保金额融资银行担保类型担保性质
1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20,000农业银行天津分行华苑软件大厦支行最高额保证担保到期续保
12南昌中昊机械有限公司5,000工商银行南昌阳明路支行
13浙江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12,000工商银行诸暨支行
14珠海华宇金属有限公司6,00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15浙江海越股份有30,000-等额连带责任互保
限公司
16 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60,000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分行 新增担保
合计240,500---

上述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中与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股份”)达成的互保事项还须经对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

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禾田”)成立于2004年8月13日,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法定代表人葛亚飞,注册资本3,190万美元,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盾安金属(泰国)有限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空调配件、燃气具配件、汽车农机配件、电子设备和部件、五金配件、铜冶炼。目前主要从事截止阀、四通阀等空调制冷配件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盾安禾田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3年底
资产总额191,078.99
负债总额144,492.06
净资产46,586.93
资产负债率75.62%
 2013年度
营业收入246,872.52
利润总额5,010.28
净利润3,829.83

注: 201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 浙江盾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盾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国贸”)成立于2008年4月7日,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法定代表人葛亚飞,注册资本2,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主营进出口业务;批发零售:制冷设备、制冷控制元器件等产品。

盾安国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3年底
资产总额10,226.17
负债总额8,891.38
净资产1,334.79
资产负债率86.95%
 2013年度
营业收入120,238.67
利润总额600.66
净利润420.71

注: 201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 盾安(芜湖)中元自控有限公司

盾安(芜湖)中元自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中元”)成立于2011年12月27日,注册地址: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芜湖县湾沚镇),法定代表人葛亚飞,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空调及空调压缩机、冰箱、洗衣机、冷冻机配件制造、销售;制冷系统自控元件制造、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芜湖中元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3年底
资产总额37,214.40
负债总额27,071.88
净资产10,142.53
资产负债率72.75%
 2013年度
营业收入51,687.42
利润总额-1,041.02
净利润-785.21

注: 201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 浙江盾安热工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盾安热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工科技”)成立于1995年9月28日,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法定代表人葛亚飞,注册资本7,046.37万元,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各类换热器、热工工业设备及其系统集成服务;实业投资;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热工科技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3年底
资产总额25,539.32
负债总额10,982.12
净资产14,557.20
资产负债率43.00%
 2013年度
营业收入31,731.79
利润总额4,391.71
净利润3,783.01

注: 201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5、 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

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节能”)成立于2011年3月17日,注册地址华苑产业区梅苑路6号海泰大厦十七层,法定代表人彭国栋,注册资本60,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为:节能环保技术、新能源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供暖(冷)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改造服务;机械设备、五金批发兼零售。

盾安节能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3年底
资产总额210,783.44
负债总额149,202.02
净资产61,581.42
资产负债率70.78%
 2013年度
营业收入27,140.11
利润总额-5,159.44
净利润-4,883.12

注: 201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6、 南昌中昊机械有限公司

南昌中昊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中昊”)成立于2010年8月12日,注册地址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梅林大道以北、曰修路以西,法定代表人葛亚飞,注册资本3,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制冷用压缩机,空调、冰箱、洗衣机及冷冻机配件的制造。

南昌中昊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3年底
资产总额18,224.05
负债总额14,586.69
净资产3,637.36
资产负债率80.04%
 2013年度
营业收入11,981.75
利润总额-73.44
净利润-102.05

注: 201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7、 浙江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机电”)成立于2008年5月26日,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法定代表人葛亚飞,注册资本8,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制冷、空调、空气净化设备及其他机电设备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系统集成服务,节能工程的施工,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目前主要从事商用中央空调、行业特种空调的制造与销售。

盾安机电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3年底
资产总额46,033.35
负债总额26,862.58
净资产19,170.76
资产负债率58.35%
 2013年度
营业收入59,712.26
利润总额5,682.60
净利润4,837.81

注: 201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8、 珠海华宇金属有限公司

珠海华宇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宇”)成立于2004年12月18日,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西路693号,法定代表人葛亚飞,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自产的空调、燃气具、汽车农机、电子设备上的新型电子元器件、新型机电元件和五金零件。

珠海华宇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3年底
资产总额50,348.14
负债总额31,332.99
净资产19,015.14
资产负债率62.23%
 2013年度
营业收入61,071.92
利润总额3,236.38
净利润2,486.60

注: 201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38,610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法定代表人:吕小奎。该公司经营范围:交通、水利、电力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与经营;石油及制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燃料油的批发。本公司与海越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海越股份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2年底2013年9月底
资产总额328,641.34590,358.12
负债总额191,996.19414,017.95
净资产136,645.15176,340.17
资产负债率58.42%70.13%
 2012年度2013年1-9月
营业收入192,071.15286,890.62
利润总额3,305.126,019.42
净利润1,705.823,587.31

注:201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实际担保额度发生时做后续披露。

四、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意见

1、提供担保的目的

满足上述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开展国际贸易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

2、对担保事项的风险判断

本次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五、对与海越股份互保的意见

1、与海越股份互保的目的

因本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资金需求进行集中管控,互保有利于拓展本公司的融资渠道,更好的为子公司提供必要的财务资助,以支持子公司扩大业务规模。

2、与海越股份互保的风险判断

鉴于海越股份是一家于2004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发展前景与资信情况良好,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与海越股份进行互保将有利于本公司争取银行授信支持,并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3、与海越股份互保的反担保情况:

(1)当一方公司实际提供保证后,另一方公司连同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将相应自动生成对担保方的共同反担保。签订本协议即视为签订了反担保协议,无须再另签反担保协议。

(2)反担保方式为共同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至被担保人清偿本协议互保额度内的银行债务止,或当须担保方代为清偿时的代为清偿之日起两年。范围为被担保方之全部义务,即担保方代偿之全部款项、补偿款(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截止清偿日止的担保方代偿款之利息)、担保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3)当一方公司提供保证后,另一方公司并将以本公司其它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的投资或股份或债权、在子公司中的股份)提供反担保;另一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股东同时以个人资产提供反担保,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如提供保证的一方公司因此被银行追偿并承担了代为清偿责任的,有权向另一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中的一个或全部追偿。可追偿的财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其上述第3款的对外的投资或股份或债权、在子公司中的股份、个人保证人的个人资产等。

因此,上述担保行为不存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 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故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2、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和良好的资信评级,故我们认为与海越股份的互保事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40,500万元,占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0.31%,总资产的25.32%。

截至本事项披露前,公司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57,000万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32,267.67万元,占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8.67%,总资产的13.93%。

公司控股子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被担保子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4-01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3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流动周转资金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银行授信内容包括:人民币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信用品种,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拟以位于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的部分土地、房产及下属子公司珠海华宇金属有限公司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西路693号的土地、房产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抵押担保。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4-014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2014年3月13日,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宁波天弘信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弘信德”)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公司持有的浙江盾安冷链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称“盾安冷链”)9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天弘信德。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盾安冷链股权为0,盾安冷链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交易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于2014年3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宁波天弘信德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注册地址: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五号办公室147室

法定代表人:李骆萍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3年11月25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股权概况

本次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担保权等权利限制,也不存在权属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查封、冻结等情形。

2、标的股权价值

标的股权价值以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审计、评估价值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商议确定。

3、截至2013年12月31日,盾安冷链总资产为人民币3,856.6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353.37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006.2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70.25万元。(经审计)

4、本次转让盾安冷链90%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公司不存在为盾安冷链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根据以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天健沪审(2014)23号《浙江盾安冷链系统有限公司2013年度审计报告》审计的盾安冷链总资产为3,856.61万元,总负债为1,503.24万元,净资产为2,353.37万元;以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中和评报字(2014)第BJV214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的盾安冷链总资产为3,957.56万元,总负债为1,503.24万元,净资产为2,454.32万元;经双方商议,公司向天弘信德转让持有盾安冷链90%股权的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2,220.00万元(大写:贰仟贰佰贰拾万元整)。

2、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天弘信德应当将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3、公司应协助天弘信德办理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出售盾安冷链股权,符合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同时有利于整合经营资源,提高公司管理效率。本次交易定价合理、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股权转让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4、审计报告;

5、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4-015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6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于2013年6月19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资产整合的议案》,同意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节能”)与太原炬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炬能”)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由太原炬能收购盾安节能原拥有的永济市冷凝热利用及供热管网BOT工程项目(以下称“永济项目”),太原炬能分四期将交易价款支付至盾安节能指定账户,且在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完剩余款项。

2014年3月13日,盾安节能与太原炬能就永济项目转让事项签订了《补充协议》。公司于2014年3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协议签署当事人介绍

1、太原炬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迎泽区东安路街28号1幢208号

法定代表人:付卫亮

注册资本:11,200万元

成立时间:2008年8月21日

经营范围:污水源热泵集中供热(冷)及供热(冷)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网安装、检修、代收费用;再生能源的信息咨询;新型节能环保设备、节能环保技术、新型再生能源技术的开发、推广及应用;中央空调设备的销售;劳务派遣(仅限太原市)。

三、协议主要内容

盾安节能及太原炬能现有进一步合作意向并在商谈后续合作事宜,经友好协商,就原协议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1、原协议中就太原炬能尚未支付的永济项目转让价款,太原炬能应在本补充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完成;

2、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的补充,除本补充协议有明确修改外,原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本补充协议不得视为守约方放弃对违约方在原协议下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3、本补充协议自获得盾安环境股东大会、协议签署双方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盾安节能与太原炬能此次签订《补充协议》,有利于推动双方开展后续合作,为公司进一步整合节能业务相关资源奠定了基础。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对永济项目的业务进展不会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为协议签署双方开展后续合作奠定基础,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子公司签署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4-016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4月11日下午14:00(星期五)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4月10日至2014年4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10日15:00至2014年4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4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14年4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6、《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关于聘用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10、《关于授权董事会处置海螺型材股权的议案》;

11、《关于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永济项目相关事宜的议案》;

13、《关于授权第五届董事会确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

14、《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葛亚飞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吴子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选举喻波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选举江挺候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选举何晓梅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6)选举徐家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5、《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樊高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陈江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选举吕伟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6、《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选举沈晓祥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2)选举孙存军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3)选举朱兴军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上述第1项议案,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于2013年12月18日将其具体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上述第2-7项议案,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于2014年3月18日将其具体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上述第8-16项议案,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于2014年3月19日将其具体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其中第14-16项议案均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选举。

在本次会议上,独立董事骆家駹先生、樊高定先生与文宗瑜先生将分别作2013年度述职报告。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14年4月9日、2014年4月10日,每日9: 30-11: 30、13: 00-16: 30。

3、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5楼证券投资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深市投资者投票代码:362011

2、投票简称:盾安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4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4、在投票当日,“盾安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决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总表决: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议案1:《关于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2:《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3:《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4:《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5:《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议案6:《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7:《关于聘用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8:《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9:《关于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议案10:《关于授权董事会处置海螺型材股权的议案》   
议案11:《关于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议案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永济项目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13:《关于授权第五届董事会确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   
议案14:《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数
14.01 选举葛亚飞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2 选举吴子富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3 选举喻波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4 选举江挺候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5 选举何晓梅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6 选举徐家新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5:《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数
15.01 选举樊高定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02 选举陈江平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03 选举吕伟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16:《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数
16.01 选举沈晓祥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16.02 选举孙存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16.03 选举朱兴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分累积投票制议案和非累积投票制议案两种情况申报股数。

议案1至议案13为非累积投票制议案,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总表决: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00 元
议案1:《关于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1.00元
议案2:《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0 元
议案3:《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00元
议案4:《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00元
议案5:《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5.00元
议案6:《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6.00元
议案7:《关于聘用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7.00元
议案8:《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8.00元
议案9:《关于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9.00元
议案10:《关于授权董事会处置海螺型材股权的议案》10.00元
议案11:《关于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11.00元
议案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永济项目相关事宜的议案》12.00元
议案13:《关于授权第五届董事会确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13.00元
议案14:《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1 选举葛亚飞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4.01元
14.02 选举吴子富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4.02元
14.03 选举喻波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4.03元
14.04 选举江挺候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4.04元
14.05 选举何晓梅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4.05元
14.06 选举徐家新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4.06元
议案15:《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5.01 选举樊高定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5.01元
15.02 选举陈江平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5.02元
15.03 选举吕伟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5.03元
议案16:《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6.01 选举沈晓祥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16.01元
16.02 选举孙存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16.02元
16.03 选举朱兴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16.03元

议案14至议案16为累积投票制议案,对应每一项表决,股东输入的股数为其投向该候选人的票数。

A.股东持有的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6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6的乘积。

B.股东持有的选举独立董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C.股东持有的选举监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④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⑤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4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4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如适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晓梅、包宜凡

联系电话:0571-87113776、87113798

传真:0571-87113775

邮政编码:310051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5楼证券投资部

2、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1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事项进行审议: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有效期限: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对议案14至议案16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累计表决票即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数与应选举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数总额下自主分配。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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