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期债券的核准,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封面载明日期,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凡认购、受让并合法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公司本期债券评级为A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291.01亿元(截至201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6.03亿元(2010年、2011年及2012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环境、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四、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该级别反映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反映本期债券的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本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进而使本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从而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均视为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六、在本期债券评级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期限内,资信评级机构将于发行人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在此期限内,如发行人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资信评级机构,并提供相关资料,资信评级机构将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资信评级机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资信评级机构网站(http://www.ccxr.com.cn)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予以公告。
七、2010年至今,电煤价格整体呈现了先高位震荡上升后下跌的态势。2010年,国内电力需求上升带动电煤价格不断走高;进入2011年,电煤价格继续高位震荡运行。2011年11月以来,煤炭价格整体保持回落趋势,尤其是2012年5月份以来,下游需求不振对煤炭价格的影响凸显,煤炭库存持续上升,煤炭价格快速下跌。截至2012年12月28日,秦皇岛动力煤(5,500大卡)平仓价为625元/吨,每吨较2011年末下降了175元。进入2013年以来,煤炭价格持续下降但降势趋缓,截至2013年6月28日,秦皇岛动力煤(5,500大卡)平仓价降至585元/吨。国家发改委等有权部门针对煤炭价格和供需情况积极出台相关政策,稳定煤炭价格,实施煤电联动。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公司控股火电装机容量为888万千瓦,占公司控股装机容量的48.25%。电煤是火电企业的主要成本,电煤价格的变动直接影响火电企业的盈利水平,未来电煤价格波动和电煤政策变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八、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公司有息债务中短期借款88.53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70.09亿元、长期借款928.62亿元、应付债券7.73亿元。公司目前在建、拟建的雅砻江流域多座水电站工程规模较大,为满足公司建设和营运需求,公司有息债务规模相对较大。目前本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按时偿付有息债务本息,资金偿付来源主要为电费收入等各项经营收入。未来,宏观经济环境、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这些因素影响到公司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和偿付能力,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
九、截至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和2013年6月30日,公司在建工程分别为463.94亿元、615.78亿元、708.17亿元和627.16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6.13%、50.93%、48.54%和41.27%。本公司主要在建工程包括锦屏一级水电站、锦屏二级水电站、两河口水电站、桐子林水电站等大型在建水电工程以及在建火电站、新能源发电项目。未来随着在建项目的投产,本公司装机容量将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也将得以加强。与此同时,本公司在建工程余额较大,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后将根据资产折旧政策计提折旧,新增折旧将增加公司营业总成本。如果未来在建项目投产后未能满足预期运行条件,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十、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为80.85%。电力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电力项目,尤其是水电项目建设具有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的特点,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设备维护和技术改造等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近几年,本公司发展迅速,新建和在建项目规模较大,对资金的需求也相应增加,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公司短期借款88.53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70.09亿元、长期借款928.62亿元、应付债券7.73亿元,为满足公司建设和发展需求,维持了较高水平的有息债务规模。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公司应付债券余额为7.73亿元,为2011年发行的国投转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未转股的国投转债已全部赎回。本次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偿付资金依赖于公司自身。目前本公司经营良好,能够按时偿付本息。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如果公司经营活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较大的有息债务规模和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
十一、本公司2013年三季度报告已于2013年10月30日披露,投资者可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该报告全文。2013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本次债券仍然符合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本公司2013年年报的预约披露时间为2014年4月15日,本公司承诺,根据目前情况所作的合理预计,本公司2013年年报披露后仍然符合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释 义
一、定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或国投电力 | 指 |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债券 | 指 | 经公司于2013年7月23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通过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 | 指 |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即本次债券项下的首期债券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的发行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
国投公司、控股股东 | 指 |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
靖远二电 | 指 | 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
国投曲靖发电 | 指 | 国投曲靖发电有限公司 |
华夏电力 | 指 | 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
国投北部湾 | 指 | 国投北部湾发电有限公司 |
国投北疆 | 指 | 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 |
国投宣城 | 指 | 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国投钦州 | 指 | 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 |
雅砻江水电 | 指 | 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二滩水电(雅砻江水电更名前) | 指 | 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国投大朝山 | 指 | 国投云南大朝山水电有限公司 |
国投小三峡 | 指 | 国投小三峡发电有限公司 |
国投白银 | 指 | 国投白银风电有限公司 |
国投张家口 | 指 | 国投张家口风电有限公司 |
国投酒泉一 | 指 | 国投酒泉第一风电有限公司 |
国投酒泉二 | 指 | 国投酒泉第二风电有限公司 |
国投敦煌 | 指 | 国投敦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国投石嘴山 | 指 | 国投石嘴山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国投格尔木 | 指 | 国投格尔木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国投伊犁 | 指 | 国投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国投盘江 | 指 | 国投盘江发电有限公司 |
国投煤炭运销 | 指 | 国投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
国投山西运销 | 指 | 国投山西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
徐州华润 | 指 | 徐州华润电力有限公司 |
铜山华润 | 指 | 铜山华润电力有限公司 |
人民银行 | 指 | 中国人民银行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务院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试点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
中信证券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瑞银证券 | 指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中金公司 | 指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机构、中诚信证评 | 指 |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
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 指 | 中信证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瑞银证券、中金公司 |
主承销商 | 指 | 中信证券、瑞银证券和中金公司 |
承销团 | 指 | 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次发行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
公司章程 | 指 |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于2013年8月在北京市签署的《关于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为保护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簿记建档 | 指 | 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认购债券数量和价格的意愿的程序 |
新质押式回购 | 指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06年2月6日颁布,2007年7月25日修订)》,上交所于2006年5月8日起推出的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式回购交易指将债券质押的同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而进行的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新质押式回购区别于上交所以往质押式回购,前者主要通过实行按证券账户核算标准券库存、建立质押库等方面,对回购交易进行了优化 |
最近三年 | 指 | 2010年度、2011年度和2012年度 |
最近一期 | 指 | 2013年半年度 |
最近三年及一期 | 指 | 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半年度 |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 指 |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
工作日 | 指 |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 |
二、行业专用名词释义
装机容量、装机 | 指 | 发电设备的额定功率之和 |
总装机容量 | 指 | 某公司及其参、控股的已运行电厂的装机容量的总和 |
控股装机容量 | 指 | 某公司及其控股的已运行电厂的装机容量的总和 |
权益装机容量 | 指 | 某公司及其参、控股的已运行电厂的装机容量乘以持股比例后的总和 |
发电量 | 指 | 发电机组经过对一次能源的加工转换而生产出的有功电能数量,即发电机实际发出的有功功率与发电机实际运行时间的乘积 |
上网电量 | 指 | 电厂发出并接入电网连接点的计量电量,也称销售电量 |
利用小时 | 指 | 一定期间发电设备的发电量折合到额定功率的运行小时数,该指标是用来反映发电设备按铭牌容量计算的设备利用程度的指标 |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DIC Power Holdings CO.,LTD
2、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575号
3、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国投5号楼
4、法定代表人:胡刚
5、董事会秘书:杨林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国投5号楼
电话:010-88006378
传真:010-88006368
电子信箱:gtdl@sdicpower.com
6、证券事务代表:李樱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国投5号楼
电话:010-88006378
传真:010-88006368
电子信箱:gtdl@sdicpower.com
7、成立日期:1989年2月23日
8、注册资本:6,786,023,347元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20000000006064
10、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11、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12、 股票代码:600886
13、 互联网网址:http://www.sdicpower.com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本次债券发行于2013年7月5日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3年7月23日经本公司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477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各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发行条款。本期债券的发行为第一期发行。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人民币18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票面金额100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5年期。
5、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发行方式,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6、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之和,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8、起息日:2014年3月21日。
9、付息日: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2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兑付日:2019年3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担保人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13、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本次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符合法律法规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5、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6、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比例分别为1.11%和98.89%。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认购不足18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17、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认购不足18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18、发行费用概算:本期债券的发行费用不高于募集资金的1.5%。
19、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贷款、补充营运资金,拟安排其中7.60亿元用于偿还贷款,剩余部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20、拟上市和交易流通场所:上交所。
21、新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评级和本期债券评级均为AAA级,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次发行相关日期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4年3月19日。
发行首日:2014年3月21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4年3月21日至2014年3月25日,共3个工作日。
网上申购日:2014年3月21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4年3月21日至2014年3月25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575号
法定代表人:胡刚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国投5号楼
联系人:李樱、靳军、于夕朦
电话:010-88006378
传真:010-88006368
邮政编码:100034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1、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项目主办人:白雯萱、韩翔
项目协办人:刘蓓蓓
项目组人员:任松涛、赵欣欣、林杰夫、董小涛、孙洛、刘晓渊、王超、李宁、马融、邵禾
电话:010-60833520、010-60833627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2、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项目主办人:廖乙凝、郑凡明、刘汗青
项目组成员:孙利军、贾楠、李菲、杨矛、陈翔雨
电话:010-58328888
传真:010-58328964
邮政编码:100033
3、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项目主办人:龙亮、章林峰
项目组成员:翟赢、陈众煌、李天万、李晓晨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邮政编码:100004
(三)副主承销商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8层
联系人:郭方域、胡善斌
电话:010-66581760、010-66581535
传真:010-66581721
邮政编码:100033
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化军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大厦4楼债券发行部
联系人:阮洁琼
电话:021-20333395
传真021-50498839
邮政编码:200125
(四)分销商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二层
联系人:郭严、崔璐迪
电话:010-85130466、010-85130636
传真:010-85130542
邮政编码:100010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7层
联系人:张华、王雨泽、郭昕
电话:010-57601917、010-57601911、010-57601922
传真:010-57601990
邮政编码:100140
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239号二楼
联系人:周天思
电话:021-33389956
传真:021-33389955
邮政编码:200031
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北侧4层
联系人:廖敏
电话:010-63081064
传真:010-63081197
邮政编码:100031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7层
联系人:党思超
电话:010-56513053
传真:010-56513152
邮政编码:100045
(五)发行人律师:通商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6层
负责人:徐晓飞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6层
项目参与律师:韩小京、张小满
联系电话:010-65693399
传真:010-6569383
邮政编码:100022
(六)会计师事务所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克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郎争、廖志勇
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邮政编码:100027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层1504室
法定代表人:吴卫星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层1504室
经办注册会计师:韩志娟、刘会锋
电话:010-82330558
传真:010-82327668
邮政编码:100191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4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9号院茅台大厦28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斌、金华
电话:010-56730088
传真:010-56730000
邮政编码:100029
(七)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新业路599号1幢968室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安基大厦8楼
经办人:邵津宏、吴楚斯、赵言力
电话:021-51019090
传真:021-51019030
邮政编码:200011
(八)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白雯萱、韩翔、任松涛、赵欣欣、林杰夫、董小涛、孙洛、刘晓渊、刘蓓蓓、王超、李宁、马融、邵禾
电话:010-60833520、010-60833627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九)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银行账户:7116810187000001282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2100011681
(十)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2819
(十一)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高斌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1、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2、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3、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13年6月30日,除下列事项外,本公司与本公司聘请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通过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国投电力股票897,090股,占国投电力总股本的0.01%。
第二节 信用评级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