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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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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159 股票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14-020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发来的《关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事项的函》,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财会[2010]12号)等有关规定,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号文件批复,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全面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转制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保持不变,并继承原执业资格和证券资格,履行原合同及各项法律文件。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关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延续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17号)规定,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延续原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和证券资格,履行原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合同,不视为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不属于更换审计机构事项,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或履行类似程序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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