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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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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429 股票简称:三元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7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3月17日13:30;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工业园南区四楼会议室。

(二)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包括现场和网络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3.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4749868194.7125396285.061149000.23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60391940399.5625396280.421149000.02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4749868194.7125396285.061149000.23
6关于与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4749868194.7125396285.061149000.23
7关于与上海平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60391940399.5625396280.421149000.02
8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4749868194.7125396285.061149000.23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60391940399.5625396280.421149000.02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60391940399.5625396280.421149000.02
11关于公司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60391940399.5625396280.421149000.02

(四)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福平主持。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15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0657393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8.5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138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3855008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36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票数同意

比例(%)

反对票数反对

比例(%)

弃权票数弃权

比例(%)

是否通过
1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60403370399.5825396280.426000.00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60391940399.5625396280.421149000.02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01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4749868194.7125396285.061149000.23
3.0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4749868194.7125396285.061149000.23
3.0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4749868194.7125396285.061149000.23
3.04发行价格4749868194.7125396285.061149000.23
3.05发行数量4749868194.7125396285.061149000.23
3.06限售期4749868194.7125396285.061149000.23
3.0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4749868194.7125396285.061149000.23
3.08上市地点4749868194.7125396285.061149000.23
3.0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4749868194.7125396285.061149000.23

上述议案除议案1外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均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3、议案5、议案6、议案8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控股股东北京企业(食品)有限公司(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26,790,500股)、实际控制人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29,630,222股)在审议关联议案时均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宋娟娟律师、杨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五、备查文件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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