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棉股份”)本次2位股东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共为45,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5.57%。分别是第一大股东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第五季”)30,000,000 股,第二大股东深圳市明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明鑫”)15,000,000 股。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3月20日。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的具体内容:
浙江第五季于2011年12月29日签署了《关于自愿锁定所持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书》(内容详见公告附件),承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即2011年12月29日起至2012年12月29日止)自愿锁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5,000,000股。
2、2013年9月12日,第五季实业将持有的本公司部分限售流通股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2%)转让给深圳明鑫,深圳明鑫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明鑫承继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锁定期为2011年12月29日起至2012年12月29日,现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2014年3月20日将上述股份解除限售。
4、经核查,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其他承诺情况。
5、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3月2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5,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5.5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2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备注 |
1 | 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 | 30,000,000 | 30,000,000 | 17.05% | 截止公告日,第五季实业累计质押冻结股份30,000,000股,占持股数量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05% |
2 | 深圳市明鑫投资有限公司 | 15,000,000 | 15,000,000 | 8.52% | 股份无质押冻结情况 |
合计 | 45,000,000 | 45,000,000 | 25.57% | |
三、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8日
附件
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锁定所持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的承诺函
本公司承诺,受让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棉股份”)45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57%),在2011年12月29日至2012年12月29日期间不转让、不减持。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将转让、减持上述股份所得的50%上缴给德棉股份。
承诺人: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