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
④ 如系代理人办理的,还需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注意事项
(1)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集中申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集中申购申请失败,集中申购资金退回投资人。
(2)若投资人集中申购资金在当日16:30(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集中申购:
①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集中申购手续的;
③ 投资人划入的集中申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集中申购金额的;
④ 在集中申购期截止日即2014年4月16日16:30(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集中申购失败资金。
(4)投资人集中申购无效或集中申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三)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及集中申购的时间
本基金集中申购期内9: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照常接受申请)。
2、开户及集中申购程序
到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下同);
(2)填妥的《代理基金业务申请书》。
3、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4、开户同时可办理集中申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2)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3)填妥的《代理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集中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5、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集中申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拆分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确认手续。
6、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集中申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申/集中申购“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集中申购手续。
(4)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集中申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人必须预先在用于集中申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6)个人投资者集中申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集中申购时间内办理。
(7)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集中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集中申购费),追加集中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集中申购费),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元。
(8)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购买过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中国工商银行集中申购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
(9)中国工商银行在本基金集中申购期内基金交易时间外仍然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立基金TA账户和集中申购、申购交易的申请,中国工商银行于下一开放日将申请发送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确认。
(10)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四)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集中申购期内的9:00—15:00,业务办理时间具体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2.开户及集中申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集中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集中申购手续:
①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②填妥的集中申购申请表。
(五)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集中申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集中申购期内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资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集中申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集中申购资金后,可申请集中申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集中申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集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人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集中申购申请。
5、有关注意事项
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六)特别提示
1、请有意集中申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集中申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集中申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集中申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个人投资者集中申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集中申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集中申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集中申购申请手续或集中申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集中申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集中申购金额的,在集中申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集中申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当地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证券等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集中申购。集中申购金额在50,000元(含集中申购费)人民币以上的投资人,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的直销机构(非网上交易)集中申购。
(一)直销机构
1、受理开户和集中申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集中申购期内9:30~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集中申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相关有效印鉴;
②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③ 《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⑤ 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表格内“声明”处需加盖单位公章);
⑥ 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集中申购/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集中申购/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⑦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有效印鉴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⑧ 加盖公章/预留印鉴的《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⑨ 填妥的《广发基金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机构版)》;
注:①、②、③、④、⑥、⑨均需在复印件处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有效印鉴。
(2)将足额集中申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人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确保在2014年4月16日16:30前到账(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
③ 投资人申请的集中申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集中申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基金集中申购手续的投资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③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人集中申购资金在当日16:30(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以下集中申购将被认定为无效集中申购:
①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集中申购手续的;
③ 投资人划来的集中申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集中申购金额的;
④ 在集中申购期截止日即2014年4月16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集中申购失败资金。
(3)投资人集中申购无效或集中申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
(1)开户及集中申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集中申购期内9: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④ 法人授权委托书;
⑤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和《基金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3)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集中申购:
(1)机构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提交集中申购申请:
①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②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2)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集中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3)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集中申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拆分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集中申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集中申购“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2)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集中申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集中申购资金。
(4)机构投资者集中申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集中申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集中申购金额为1,000 元(含集中申购费),追加集中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集中申购费),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 元。
(7)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购买过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中国工商银行集中申购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8)中国工商银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三)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集中申购期内的9: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渤海银行业务办理时间为:9:30—15:00),业务办理时间具体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2.开户及集中申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集中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③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集中申购手续
①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 加盖预留印鉴的集中申购申请表。
(四)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集中申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集中申购期内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授权委托书(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集中申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集中申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申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人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集中申购申请。
5、有关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人集中申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五)特别提示
1、请有意在集中申购期申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网点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集中申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网点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集中申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集中申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机构投资者集中申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集中申购申请将在集中申购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集中申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集中申购申请手续或集中申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集中申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集中申购金额的,在集中申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他导致集中申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集中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集中申购申请,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需由注册登记机构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确认,投资者可以在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到其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2、投资人无效集中申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
1、本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3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集中申购款项的验资。验资结束当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投资者集中申购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并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集中申购份额的登记确认。
2、验资结束日为原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默认转为本基金的投资者的基金份额拆分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份额拆分,使得验资结束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再根据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默认转为本基金的投资者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并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确认。份额拆分后,基金份额总额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份额拆分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3、基金管理人将就集中申购的份额确认情况和默认转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拆分结果进行公告。
七、本次集中申购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56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段西军
联系电话:020-89899117
传真:020-898990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一、本次集中申购基本情况(七)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集中申购期内,本公司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56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电话:020-89188970
传真:020-89899175
联系人:李尔华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9楼
负责人:程秉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 020-38799335
经办律师:黄贞、王志宏
联系人:程秉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人代表:卢伯卿
联系人:郭增光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郭新华、郭增光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