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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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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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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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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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2013年,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在管理层和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董事会确定的年度战略经营目标,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努力调整业务结构、加快技术创新,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文化建设稳步推进,节能减排效果明显,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公司业绩继续保持增长。
2013年,公司在原有产业链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的推进力度:
1、积极推进海外农场的收购,通过香港子公司分别在丹麦、拉脱维亚收购8个貂场,这将有利于帮助国内养殖户引进国际优良水貂品种,加强公司对上游的影响力,占领国际优质原材料资源。
2、京南裘皮城中国尚村皮毛交易市场二期工程即将建成,是肃宁及其周边区域裘皮原料交易的核心市场。
3、公司服饰交易市场毛皮产业园一期于2013年11月18日隆重开业,毛皮产业园一期建筑面积约为5万平方米,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和厂家入驻,特别是各大知名品牌在毛皮产业园一期建立高端大面积专卖店,实现了裘皮名牌产品收益最大化。另外公司通过有限让渡商铺经营权实现了一定的收益。
2013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通过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2053万股,发行价格不低于14.6元/股,将融资29973.8万元,该募集资金用裘皮服饰生产基地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和直营店建设项目,是公司整体战略重要布局,将促进公司生产及销售环节发展,增强公司在产业链中下游的竞争力,进一步奠定公司行业领导者的形象,是实现公司产业链协同发展的关键步骤。
二、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
我国裘皮消费呈现出快速上升的趋势,已成为全球裘皮消费大国之一。近几年来,中国裘皮行业的发展无论对于出口创汇,还是提升国民生产总值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已在裘皮行业形成上下游完整产业链布局。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京南裘皮城参与上游原皮市场建设,并利用前次募集资金建成北京研发设计中心,同时在全国拓展销售渠道开设直营店。公司作为中国裘皮行业领导者,将在现有布局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产业链中各环节的深层次发展。在上游原皮市场,公司将引入国际先进的原皮交易模式,推行原皮分级标准,使原皮交易规范化、品牌化、市场化。在生产环节,公司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国际化的裘皮服饰生产基地,推动裘皮行业生产现代化、集群化、科技化。在终端销售环节,公司将扩大自主品牌裘皮服饰销售比例,拓展自主品牌裘皮服饰直营店建设,树立品牌形象,提高品牌价值。通过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华斯股份将进一步巩固自身行业领导者地位,发挥产业集群优势,提升企业公众形象,发展自主品牌,引领行业发展方向,成为拥有一流原皮资源、一流设计人才、一流生产基地、一流销售渠道、一流裘皮品牌的现代化国际知名裘皮企业。
(三)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计划
1、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公司的行业龙头企业的优势,在全产业链布局完成的情况下,进一步深化发展高端水貂品种养殖、裘皮原材料交易、裘皮服饰等成品交易、自主品牌服饰销售等环节。
2、具体部署
(1)整合上游资源。加强海外农场貂种培育,为国内农户引进高端水貂品种打基础;继续建设裘皮原材料市场二期项目整合国内裘皮原材料市场资源,加大公司对原材料市场的把控力,推动国内裘皮原材料交易模式的升级。
(2)继续加快下游渠道建设。建设毛皮产业园一期项目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增强公司在下游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3)建设公司非公开募投项目。促进公司生产及销售环节发展,增强公司在产业链中下游的竞争力。
(4)继续提高设计能力,除自有的设计团队以外公司与意大利和香港设计师合作,进一步的提高了设计能力,使设计更能适应多元化的市场需求。
(5)科技创新,公司是科技部在全国认定的“十二五”首批15家科技合作基地之一,公司将研发裘皮加工新工艺、新产品,同时进行裘皮硝染绿色环保工艺开发研究,提升裘皮加工技术领域的国际地位和竞争力。
3、经营发展过程中的风险及对策
(1)公司发展计划的实施会产生大规模资金投入,同时公司业务会迎来快速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对公司管理、技术和制度创新等方面会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新的挑战;
(2)未来的研究、生产和市场开拓过程中,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如果维持公司快速发展的资金来源如得不到充分保障,将影响到公司上述目标和战略的实施;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新增合并单位7家:
1、通过投资设立或者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锐岭集团有限公司由本公司出资组建,于2013年6月18日经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获准成立,并颁发61608936号公司注册证书,注册资本港币4,650万元。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1)香港锐城企业有限公司由刘贞启先生投资,于2013年3月27日经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获准成立,并颁发1882549号公司注册证书,注册资本港币1万元。2013年10月24日,锐岭集团有限公司以港币1,550万元增资注入香港锐城企业有限公司认缴4万股,每股港币1元,其余作为资本溢价投入。本次增资后,香港锐城企业有限公司总股本由港币1万元变更为港币5万元,锐岭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0%,刘贞启先生持股20%。
香港锐城企业有限公司拥有下属全资子公司共4家,分别为MAK FARMING ApS,Proud city (Denmark) ApS,Proud city (Denmark) Agri ApS,Proud City Enterprises Latvia。
(2) 2013年8月8日,本公司与自然人耿广京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95万元的价格收购其持有的尚村拍卖95%的股权。并于2013年10月29日完成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签字):贺国英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6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3月17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的方式举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3月1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应该出席本次会议人数9名,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4名,董事毛宝弟先生、刘雪松女士、王志雄先生、丁志杰先生、杨雪飞女士因在外出差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的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贺国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总经理贺素成先生向董事会报告了公司2013年度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对公司未来的展望,董事会对总经理2013年度的工作表现及其工作报告均较为满意。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并决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较为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2013年度的工作及运行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同意通过该报告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并决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3年,公司业务进展情况良好,业务规模继续保持增长。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38,715,511.6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8.78 %;实现利润总额 99,454,675.8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232,763.3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3.88%,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并决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3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2014年3月4日总股本13,403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待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并决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批准《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14]003160号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批准《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14]003159号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并决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公司201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并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同意通过该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批准《关于申请银行借款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贷款,贷款担保方式主要为信用担保或资产抵押担保,主要用于公司采购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贺素成先生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银行借款事项的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使用完工募投项目资金及超募资金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完工募投项目资金及超募资金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详见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审议批准《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4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须由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备查文件:《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文件》
特此公告。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7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3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的方式举行。公司监事白少平女士召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14年3月1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应当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5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监事5人,会议由白少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并决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编制和审核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认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无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不存在发生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作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使用完工募投项目资金利息及超募资金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使用已完工募投项目资金利息及超募资金利息共计6,401,976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现实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将经营实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将已完工募投项目资金利息及超募资金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将已完工募投项目资金利息及超募资金利息共计6,401,976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监事会成员人数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成员由5人,变更为3人,仍然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会成员最低人数的规定,监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成员数量的相关条款。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同意选举白少平女士为监事会主席。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1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募集资金201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0]135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0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850万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2.00元。截止2010年10月25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627,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2,164,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584,836,000.00元。
截止2010年10月2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立信大华验字[2010]12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3年12 月31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66,089,023.42 元;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82,807,144.02 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收入19,765,357.33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8,512,333.91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制定,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八次会议修订,并业经本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专管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2012年12月重新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12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00万元以上或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5%,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截至 201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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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之外的发行费用7,094,000.00元。
三、201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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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2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3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兹定于2014年4月9日下午14: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投票时间:2014年4月9日(星期三)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年4月9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2014年4月8日下午 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4年4月9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召开地点: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期限:半天
(六)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日
(七)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 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 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出席会议对象
(一)截至2014年4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审议《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六)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审议《公司拟使用完工募投项目资金利息及超募资金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需要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九)审议《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变更监事会成员人数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4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河北省肃宁县尚村镇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需在2013年3月17日下午17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9日上午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项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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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
(3)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申报价格,1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一,2.00 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每一议案应对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有六项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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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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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计票规则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5、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华斯股份”A 股的投资者,对公司本次会议议案一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2)如果股东对议案一投反对票,申报如下:
■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 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前发出的,当日下午 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991880/25918485/25918486,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0728/83991192。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后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 择“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4月8日 15:00 至2014 年4月9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郗惠宁 徐亚平
(二)联系电话:0317-5090055
(三)传 真:03175115789
(四)邮政编码:062350
(五)通讯地址:河北省肃宁县尚村镇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六)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七)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本人(单位)承担。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明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2014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3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4年3月28号(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入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贺国英先生、总经理贺素成先生、财务总监苑桂芬女士、董事会秘书郗惠宁女士、独立董事王志雄先生、公司保荐代表人田勇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4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完工募投项目资金利息及超募资金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52号文核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0]349号《关于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的审核同意,公司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5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2.00元。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2,7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216.4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483.60万元。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全部募集资金均已存入募集资金专项帐户。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0年10月26日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立信大华验字[2010]126号《验资报告》验资确认。本次发行实际超额募集资金为32,483.60万元。
二、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完成的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将投资于五个项目:(一)裘皮服装、服饰精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二)裘皮服装、服饰生产基地项目;(三)直营店及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四)裘皮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五)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上述五个项目计划使用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6,000万元,根据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的资金大于上述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则资金余额部分将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目前已经建设完成的募投项目及项目资金利息情况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裘皮服装、服饰精深加工技术改造》已于2012年7月31日完成了已披露的项目计划全部建设内容,达到了项目计划的要求。截至2014年2月28日,该项目资金利息为733,626元。
三、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于2010年12月6日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部分中的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于2011年1月21日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部分中的人民币7,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于2011年3月10日再次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部分中的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于2011年5月12日利用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部分中的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投资子公司“肃宁县京南裘皮城有限公司”;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2年6月20日利用超额募集资金1,270万元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3年4月22日利用超额募集资金等值600万元美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构建海外销售网络及海外市场开拓;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13年5月7日,利用全部尚未使用的超额募集资金5,8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4年2月28日,公司超募资金利息为5,668,350元,
四、完工募投项目资金及超募资金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计划
随着业务的发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日渐强烈的资金需要,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现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将完工募投项目资金利息及超募资金利息共计6,401,976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完工募投项目资金利息及超募资金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已完工募投项目资金利息及超募资金利息共计6,401,976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公司承诺的情况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此次使用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高风险投资。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将将已完工募投项目资金利息及超募资金利息共计6,401,976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2、将已完工募投项目资金利息及超募资金利息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本次将将已完工募投项目资金利息及超募资金利息共计6,401,976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规规定。
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已完工募投项目资金利息及超募资金利息共计6,401,976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上述使用已完工募投项目资金利息及超募资金利息共计6,401,976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现实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将经营实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将已完工募投项目资金利息及超募资金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将已完工募投项目资金利息及超募资金利息共计6,401,976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九、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以及指定保荐代表人田勇、刘灏对华斯股份拟使用完工募投项目资金利息及超募资金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华斯股份本次拟使用完工募投项目资金利息及超募资金利息共计6,401,976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次超募资金使用履行了公司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完工募投项目资金利息及超募资金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备查文件:
1、《华斯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完工募投项目资金利息及超募资金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3、《华斯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完工募投项目资金利息及超募资金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5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 年3月17日收到董事毛宝弟先生递交的辞职申请,毛宝弟先生因其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本公司董事及相关委员会的职务。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会议同意董事毛宝弟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申请。根据公司控股股东贺国英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由贺增党先生接替毛宝弟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毛宝弟先生担任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毛宝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6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条款进行修订。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和形式
公司遵循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事项,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且最近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六)有关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
3、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还应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八)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九)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现修订为:“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和形式
公司遵循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事项,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五)利润分配的研究论证
1、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4、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2、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3、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八)有关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
3、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还应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4、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九)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根据公司监事会提议,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由5人,变更为3人,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召集人一(1)。监事会召集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现修订为: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召集人一(1)。监事会召集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三、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4年3月11日已经实施完毕,现对《公司章程》关于注册资本的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原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350 万元。
现修订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403 万元。
原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13,500,000 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订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4,030,000 股,均为普通股。
以上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7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会主席何少存先生的辞职申请,何少存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在公司监事会担任的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职务。
2014年3月17日,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贺增党先生的辞职申请,由于工作变动,贺增党先生申请辞去在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职务,辞职后贺增党先生将根据控股股东的提名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何少存先生、贺增党先生的辞职申请自公司监事会收到之日起生效。
何少存先生和贺增党先生辞职后,公司将不再补选新的监事,公司监事会成员将由原5人变更为3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会成员最低人数的规定,监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成员数量的相关条款。
何少存先生、贺增党先生担任监事会召集人及监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监事会对何少存先生、贺增党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7日
股票简称 | 华斯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494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郗惠宁 | 徐亚平 |
电话 | 0317-5090055 | 0317-5090055 |
传真 | 0317-5115789 | 0317-5115789 |
电子信箱 | huasi@huasiag.com | huasi@huasiag.com |
| 2013年 | 2012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1年 |
营业收入(元) | 638,715,511.60 | 518,752,330.70 | 23.13% | 470,326,470.6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84,232,763.30 | 72,541,959.06 | 16.12% | 62,022,631.5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80,966,647.12 | 70,464,312.81 | 14.9% | 59,992,255.6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76,106,089.99 | -5,519,174.79 | 1,478.94% | 107,691,013.1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74 | 0.64 | 15.63% | 0.5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74 | 0.64 | 15.63% | 0.5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48% | 7.75% | 0.73% | 7.04% |
| 2013年末 | 2012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1年末 |
总资产(元) | 1,419,413,363.85 | 1,087,585,160.22 | 30.51% | 1,024,553,592.7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025,839,780.22 | 967,688,326.00 | 6.01% | 906,496,366.94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4,31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5个交易日末股东总数 | 14,958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份状态 | 数量 |
贺国英 | 境内自然人 | 42.29% | 48,000,000 | 36,000,000 | 质押 | 10,000,000 |
肃宁县华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37% | 2,694,278 | -857,140 | | |
贺树峰 | 境内自然人 | 2.22% | 2,520,000 | 0 | | |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98% | 2,252,122 | 2,252,122 | | |
贺增党 | 境内自然人 | 0.93% | 1,057,746 | 0 | |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 其他 | 0.56% | 639,903 | 639,903 | | |
郭艳青 | 境内自然人 | 0.53% | 600,000 | -450,000 | | |
吴振山 | 境内自然人 | 0.53% | 598,093 | -418,257 | |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52% | 594,775 | 594,775 | | |
刘红军 | 境内自然人 | 0.52% | 590,000 | 590,000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前10 名股东中贺国英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贺树峰、郭艳青分别是贺国英的堂弟、侄女婿,构成关联关系。上述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肃宁县支行 | 622501040014537 | 591,930,000.00 | --- | 已注销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肃宁县支行 | 622501040016680 | --- | 5,565,103.86 | 活期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 | 718080770018010017344 | --- | 733,198.25 | 活期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胜利北街支行 | 572010100100090469 | --- | 6,151,798.09 | 活期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胜利北街支行 | 131080080018010021081 | --- | 8,598,660.09 | 活期 |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河支行 | 513012012000005051 | --- | 2,463,573.62 | 活期 |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河支行 | 513012012000005051 | --- | 5,000,000.00 | 三个月定期 |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河支行 | 513012012000005051 | --- | 10,000,000.00 | 三个月定期 |
合计 | | 591,930,000.00 | 38,512,333.91 | |
募集资金总额 | 58,483.6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8,280.71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6,608.90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止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止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裘皮服装、服饰精深加工技术改造 | 否 | 4,335.06 | 4,335.06 | 205.7 | 4,371.99 | 100% | 2012-7-31 | 9,113.31 | 是 | 否 |
2、裘皮服装、服饰生产基地 | 是 | 8,033.08 | 8,033.08 | 5,972.88 | 6,817.68 | 84.87% | 2014-2-28 | --- | 否 | 否 |
3、直营店及配送中心建设 | 是 | 5,655.35 | 5,655.35 | 2,459.44 | 5,178.06 | 91.56% | 2014/6/30 | 432 | 否 | 否 |
4、裘皮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 是 | 2,976.51 | 2,976.51 | 142.69 | 2,471.17 | 83.02% | 2014/6/30 | --- | 否 | 否 |
5、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 否 | 5,000.00 | 5,000.00 | --- | 5,000.00 | 100% | --- | --- | ---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26,000.00 | 26,000.00 | 8,780.71 | 23,838.90 | | | 9,545.31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6、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 | 22,800.00 | 5,800.00 | 22,800.00 | 100% | --- | --- | --- | 否 |
7、投资子公司-京南裘皮城 | 否 | --- | 5,000.00 | --- | 5,000.00 | 100% | --- | --- | --- | 否 |
8、购买土地使用权 | 否 | --- | 1,270.00 | --- | 1,270.00 | 100% | --- | --- | --- | 否 |
9、投资子公司-香港锐岭公司 | 否 | --- | 3,700.00 | 3,700.00 | 3,700.00 | 100% | --- | --- | --- | 否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32,770.00 | 9,500.00 | 32,770.00 | | | | | |
合计 | | 26,000.00 | 58,770.00 | 18,280.71 | 56,608.90 | | | 9,545.31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1)裘皮服装、服饰生产基地项目由于实施地点由“沧州市肃宁县尚村市场大街以南,肃尚路以西”变更为位于肃宁县省级工业聚集区的“肃尚路东侧,北绕城路北侧”,涵盖土建、厂房建设、机器设备购进以及安装调试等各环节均相应推迟至2014年2月28日。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裘皮服装、服饰生产基地项目尚处于建设期,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实现效益。(2)裘皮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的“污水处理实验室、珍稀毛皮动物品种改良及选育研究中心” 实施地点由“沧州市肃宁县尚村市场大街以南,肃尚路以西”变更为“肃宁县尚村镇公司总部生产大楼内”,“服装设计研发中心、裘皮服装检验中心” 实施地点变更为“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8号”,相应的配套设施,新增实验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建设均推迟。裘皮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处于建设期,且无法单独产生经济收益。(3)直营店及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原为在5个城市中购买店铺,现变更为“国内销售网络建设项目”,即在与公司有合作意向的18个大中城市大型商场中以专柜或专卖店的形式开设19个营销网点,项目总投资金额由5,655.35万元变更为11,278.60万元,超过募集资金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内容增加相应推迟完工进度。直营店及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已陆续建成14家直营店,因直营店为陆续投入使用,故未达到年均净利润的承诺效益目标。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本公司超募32,483.60万元,2010年12月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同意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2011年1月4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同意本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7,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2011年3月1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同意本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5,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2011年5月12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同意本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和公司自有资金1,500.00万元出资,在肃宁设立注册资本为12,621.00万元的控股子公司肃宁县京南裘皮城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51.50%。 |
2012年6月2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270.00万元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主要用于建设生产车间,以扩大公司产能。 |
2013年4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届会议决议,同意本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换汇等值600.00万美元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锐岭集团有限公司 。 |
2013年5月7号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同意本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5,80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1、裘皮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12年2月23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决定将募投项目“裘皮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的“污水处理实验室、珍稀毛皮动物品种改良及选育研究中心”相应的配套设施,新增实验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沧州市肃宁县尚村市场大街以南,肃尚路以西”变更为“肃宁县尚村镇公司总部生产大楼内”;该募投项目的“服装设计研发中心、裘皮服装检验中心”配套用房及相应的配套设施,新增实验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8号”。拟购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8号相关房产,用于实施 “服装设计研发中心、裘皮服装检验中心” 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公司以不超过2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补充。该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 |
2、裘皮服装、服饰生产基地项目:2012年7月2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募投项目“裘皮服装、服饰生产基地项目” 实施地点进行变更的议案》,决定将募投项目“裘皮服装、服饰生产基地项目”实施地点由“沧州市肃宁县尚村市场大街以南,肃尚路以西”变更为位于肃宁县省级工业聚集区的“肃尚路东侧,北绕城路北侧”,该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 |
3、直营店及配送中心建设项目:2012年7月2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募投项目“直营店及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变更的议案》;2012年8月6日,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决定对“直营店及配送中心”募投项目做出相应的变更,在18个大中城市中选择当地大型商场以专柜或专卖店的形式建立19个营销网点,有利于该项目更好地适应市场环境变化,使营销网络建设得到顺利实施,同时能够加快公司在裘皮服装市场的品牌建设,实现本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投票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买卖方向 | 买入价格 |
362494 | 华斯投票 | 买入 | 对应申报价格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对应申报价格 |
总议案 | 下述所有议案 | 100.00元 |
1 |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00元 |
2 |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00元 |
3 |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00元 |
4 |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4.00元 |
5 |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5.00元 |
6 | 《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 6.00元 |
7 | 《公司拟使用完工募投项目资金利息及超募资金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7.00元 |
8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8.00元 |
9 |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 9.00元 |
10 | 《关于变更监事会成员人数的议案》 | 10.00元 |
表决意见种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1 股 | 2 股 | 3 股 |
股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362494 | 买入 | 1.00 | 1股 |
股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362494 | 买入 | 1.00 | 2股 |
序号 | 表决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
2 |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
3 |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
4 |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 |
5 |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 |
6 | 《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7 | 《公司拟使用完工募投项目资金利息及超募资金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 |
8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9 |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 | | |
10 | 《关于变更监事会成员人数的议案》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