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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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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99 证券简称:抚顺特钢 公告编号:2014-007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3月10日在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东段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于同年2月22日以公告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出通知。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共一人,持有和代表股份283,349,2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49%。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人
持有和代表股份(股)283,349,201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54.49

(三)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赵明远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同意刘伟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董事职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同意聘任张鹏先生为公司董事(详见2014年1月4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283,349,20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回避票数是否通过
《公司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283,349,201100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哲先生、侯阳先生为本次大会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公告附件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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