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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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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14-003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划转概述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集团”)于2014年3月7日与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工集团”)签署《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根据该协议,金陵集团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27,943,839股限售流通A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23%)无偿划转至新工集团。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前,新工集团、金陵集团与本公司的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金陵集团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新工集团将直接持有本公司227,943,839股限售流通A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23%,并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新工集团与本公司的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而发生变化,仍为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受让方情况介绍

新工集团系根据2008年4月15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市新型工业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第15号)文件精神成立,系由南京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新工集团成立日期:2008年4月29日;注册号:320100000138942;住所:南京玄武区唱经楼西街65号;注册资本417,352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冯宝椿;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新型工业化项目投资、运营;风险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经营、资本运作、不良资产处置;资产委托经营;企业咨询;项目开发;物业管理;财务顾问。”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次股权划转尚待国务院国资委审批,并需将收购报告书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在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生效。鉴于上述有权部门前置审批的要求,本次金陵药业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能否顺利完成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将继续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根据金陵药业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

三、备查文件

1、《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日

股票简称:金陵药业 股票代码:000919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三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在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涉及的相关事项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以及核准豁免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义务后方可实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载明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简介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无直接持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和后续计划

一、本次股权划转目的

本次转让系按照南京市委、南京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属工业集团管理体制的决定》(宁委发﹝2012﹞44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新工集团对下属上市公司及重点企业的管控体系建设,理顺股权结构,压缩管理层级,提高决策效率,实行集团人、财、物集中管理,增强集团发展的协同性和可持续性而进行的,新工集团对于金陵集团所持金陵药业的股份并不具有针对性之收购目的。

本次转让完成后,新工集团直接持有金陵药业相关股份,有利于新工集团加大对金陵药业业务发展及资本运作的支持力度,有利于进一步促进金陵药业做强做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后续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没有计划在完成本次无偿划转后的未来 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金陵药业的股份。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金陵集团直接持有金陵药业227,943,839股限售流通A股,占金陵药业总股本的45.23%。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国有股份无偿划转

股份划出方: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划入方: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划出股份数量:金陵药业227,943,839股股份

划出股份比例:占金陵药业总股本的45.23%

本次划转股份的性质:限售流通A股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金陵集团不再直接持有金陵药业任何股份,不再为金陵药业控股股东;新工集团成为金陵药业控股股东;金陵药业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南京市国资委。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新工集团与金陵药业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三、本次股份划转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无偿划转已履行的法律程序

2012年6月16日,南京市委、南京市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市属工业集团管理体制的决定》(宁委发﹝2012﹞44号),决定对新工集团的管理体制作出调整,压缩管理层级,加强集团管控体系建设。

2014年2月28日,金陵集团执行董事决定,同意金陵集团将其持有的金陵药业227,943,839股限售流通A股无偿划转至新工集团。

2014年3月7日,新工集团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以无偿划转方式受让金陵集团持有的金陵药业227,943,839股限售流通A股。

2014年3月7日,金陵集团与新工集团签署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协议约定:金陵集团为划出方,新工集团为划入方,金陵集团将其持有的金陵药业227,943,839股限售流通A股无偿划转至新工集团。

(二)本次无偿划转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国务院国资委批准金陵药业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方案;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并核准豁免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义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陵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金陵集团持有的金陵药业227,943,839股A股股份至2012年2月7日追加限售期满,但尚未委托金陵药业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对其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的申请,故金陵集团持有金陵药业A股股份仍为限售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上述流通限制外,本次转让所涉及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无偿划转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金陵药业的股票。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1、金陵集团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金陵集团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宗永久

签署日期:2014年3月10日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签署日期:二〇一四三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6号》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药业”) 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陵药业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及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本次收购的收购人为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二、收购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成立及重大法律事项变更情况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根据2008年4月15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市新型工业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第15号)文件精神,由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医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轻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化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2008年4月29日,公司取得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100000138942),法定代表人为马建勋,注册资本为1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市国资委以部分其出资企业的股权作价及现金出资,共计108,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0%;机电集团、医药集团、轻纺集团、化建集团分别以现金方式出资4,000万元、4,000万元、2,500万元、1,500万元,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33%、3.33%、2.09%、1.25%。

2010年2月8日,根据市政府《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南京新型工业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宁政发﹝2010﹞22号)文件有关精神,市国资委下发《关于无偿划转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所持南京新型工业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国资委产﹝2010﹞24号),决定机电集团、医药集团、轻纺集团和化建集团将各自所持有的新工集团股权无偿划转至市国资委;新工集团变更为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不变,仍为120,000万元人民币。

2010年2月10日,根据市政府《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南京新型工业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宁政发﹝2010﹞22号)以及《市政府关于增加新工集团资本金的批复》(宁政复[2009]82号)文件有关精神,市国资委下发《关于核增南京新型工业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收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国资委产﹝2010﹞27号),决定将其持有的机电集团、医药集团100%产权以及化建集团所属原二钢厂土地资产54.43万平方米无偿划转并投入新工集团,并安排专项资金2亿元投入新工集团;合计增加公司注册资本190,000万元。核增后,公司注册资本为310,000万元,南京市国资委持股比例为100%。

2011年5月3日,根据市政府《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充实南京新型工业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宁政发﹝2011﹞93号)文件有关精神,市国资委下发《关于核增南京新型工业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收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国资委产﹝2011﹞62号),决定将其持有的轻纺集团、化建集团100%产权无偿划转至新工集团;合计增加公司注册资本107,352万元。核增后,公司注册资本为417,352万元,南京市国资委持股比例为100%。

2012年6月16日,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属工业集团管理体制的决定》(宁委发﹝2012﹞44号)文件精神,对公司名称及法定代表人进行变更,公司名称由“南京新型工业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马建勋”变更为“殷竞武”。2012年8月28日,公司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3年7月17日,公司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程序,法定代表人由“殷竞武”变更为“冯宝椿”,并取得了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收购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系南京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南京市国资委为收购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新工集团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三、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及收购人下属公司情况

(一)收购人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收购人实际控制人为南京市国资委,其系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43号)而设立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根据南京市委决定,南京市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根据市政府授权,南京市国资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研究制定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对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经市政府授权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有序流转。

(二)收购人下属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收购人主要下属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四、收购人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一期财务状况

(一)收购人的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一期财务状况

新工集团现已形成以集团总部为资本运作平台,以医药、机电、化纤为优势板块,同时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投资的整体布局。

具体产业分布如下:

1、医药板块

医药板块是新工集团下属主要业务板块,其业务主要分为医药制造、医药流通。2010年度、2011年度和2012年度医药板块实现营业收入占新工集团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依次为93.12%、85.50%和86.80%;实现毛利润占新工集团主营业务毛利润比例依次为83.79%、76.04%和75.83%。其中,医药制造业务的主要生产经营主体为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山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等;医药流通业务的主要经营主体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机电板块

机电板块是新工集团下属重要业务板块,其业务主要分为机床及电子元器件的制造和销售。2010年度、2011年度和2012年度机电板块实现营业收入占新工集团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依次为6.30%、5.03%和3.53%;实现毛利润占新工集团主营业务毛利润比例依次为12.40%、10.98%和6.99%。其中,机床业务的主要生产经营主体为南京工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及南京二机数控车床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二机齿轮机床有限公司等;电子元器件业务的主要生产经营主体为南京先正电子有限公司等。

3、化纤板块

化纤板块的业务主要为粘胶长丝及粘胶短纤的生产和销售。2011年度和2012年度,化纤板块实现营业收入占新工集团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依次为3.72%和3.47%;实现毛利润占新工集团主营业务毛利润比例依次为0.66%和2.99%。粘胶纤维业务的主要生产经营主体为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4、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投资

新工集团作为南京市新型工业化的投资运营主体,承担着南京市重大产业发展项目融资和先导性股权投资的职责。截至目前,新工集团先后投资了新一代超高精细显示TFT-LCD面板及模组项目、宁淮合作现代服务业产业聚集区项目、中航工业南京轻型航空动力项目、南京轨道交通系统工程项目等。未来新工集团仍将履行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投资的重要职责。

(二)收购人最近三年一期财务状况

新工集团最近三年一期简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

数据来源: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审计报告和2013年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五、收购人最近5年涉及处罚、诉讼和仲裁情况

新工集团最近5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上述人员最近5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收购人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持股5%以上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医药集团之全资子公司南药集团间接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公司南京医药145,657,368股流通A股,占南京医药总股本的21.00%。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轻纺集团以及轻纺集团之全资子公司纺织集团间接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公司南京化纤128,426,086股流通A股,占南京化纤总股本的41.82%,其中,通过轻纺集团间接持有南京化纤125,407,882股流通A股,占南京化纤总股本的40.84%;通过轻纺集团之全资子公司纺织集团间接持有南京化纤3,018,204股流通A股,占南京化纤总股本的0.9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通过控股子公司(除上市公司外)合计持有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8,345,808股,占南京证券总股本的8.33%,其中,通过机电集团间接持有南京证券103,743,805股,占南京证券总股本的5.46%;通过医药集团间接持有南京证券54,602,003股,占南京证券总股本的2.87%。

除此之外,收购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亦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情形。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目的

本次收购系按照南京市委、南京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属工业集团管理体制的决定》(宁委发﹝2012﹞44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新工集团对下属上市公司及重点企业的管控体系建设,理顺股权结构,压缩管理层级,提高决策效率,实行集团人、财、物集中管理,增强集团发展的协同性和可持续性而进行的,新工集团对于金陵集团所持金陵药业的股份并不具有针对性之收购目的。

本次收购完成后,新工集团直接持有金陵药业相关股份,有利于新工集团加大对金陵药业业务发展及资本运作的支持力度,有利于进一步促进金陵药业做强做大。

二、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次收购中新工集团受让无偿划转的金陵集团持有的金陵药业227,943,839股限售流通A股股份外,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在二级市场继续增持金陵药业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之股份的具体方案计划。

三、收购决定及所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12年6月16日,南京市委、南京市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市属工业集团管理体制的决定》(宁委发﹝2012﹞44号),决定对新工集团的管理体制作出调整,压缩管理层级,加强集团管控体系建设。

2014年2月28日,金陵集团执行董事决定,同意金陵集团将其持有的金陵药业227,943,839股限售流通A股股份无偿划转至新工集团。

2014年3月7日,收购人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以无偿划转方式受让金陵集团持有的金陵药业227,943,839股限售流通A股股份。

2014年3月7日,金陵集团与新工集团签署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协议约定:金陵集团为划出方,新工集团为划入方,金陵集团将其持有的金陵药业227,943,839股限售流通A股股份无偿划转至新工集团。

本次收购尚须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在南京化纤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触发了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需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本次收购尚须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核准。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医药集团之全资子公司金陵集团间接持有金陵药业227,943,839股限售流通A股,占金陵药业总股本的45.23%。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与金陵药业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本次收购完成后,金陵集团不再持有金陵药业任何股份,不再为金陵药业控股股东;新工集团直接持有金陵药业227,943,839股限售流通A股,占金陵药业总股本的45.23%,并为其控股股东;金陵药业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南京市国资委。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与金陵药业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二、《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4年3月7日,金陵集团与新工集团签署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划出方: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2、股权划入方: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被划转企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4、国有股权划转的数量、比例

5、协议生效时间: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经股权划转双方签署后,在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涉及的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并豁免收购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6、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前,金陵集团持有的金陵药业股份为国有股东持有的限售流通A股。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新工集团直接持有的金陵药业股份的性质未发生变化,仍为国有股东持有的限售流通 A股。

三、本次收购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金陵集团持有的金陵药业227,943,839股A股股份至2012年2月7日追加限售期满,但尚未委托金陵药业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对其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的申请,故金陵集团持有金陵药业A股股份仍为限售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上述流通限制外,本次转让所涉及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四、本次收购的其他特殊条款、补充协议以及特殊安排

本次收购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协议双方不存在就划出方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的其他安排。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冯宝椿

年 月 日

上市公司名称: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陵药业
股票代码:0009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玄武区唱经楼西街65号A座
通讯地址:南京玄武区唱经楼西街65号A座
邮政编码:210008

新工集团、本公司、公司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轻纺集团南京轻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纺织集团南京纺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医药集团南京医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金陵集团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金陵药业、上市公司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南京市委、市委中国共产党南京市委员会
南京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南京市政府、市政府南京市人民政府
本次收购、本次国有股权无偿金陵集团将其持有的金陵药业45.23%的股
划转权无偿划转至新工集团
本报告书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元、万元除非特指,均为人民币单位

名称: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南京玄武区唱经楼西街65号A座
法定代表人 宗永久
注册资本 7,430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320192000001495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内资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集团内国有资产经营、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医药信息咨询服务;玻璃制品、电器机械及器材、建筑材料、汽车配件、木材、电子产品、五金交电(不含助力车)、工艺美术品销售;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营业期限:1995年9月28日至******
税务登记证号 32010213489744X
通讯地址:南京玄武区唱经楼西街65号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

宗永久执行董事中国南京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南京市中央路238号金陵药业大厦
股票简称金陵药业股票代码0009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南京玄武区唱经楼西街65号A座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直接持股数量:227,943,839股

持股比例:45.2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比例:45.23%

变动后比例: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

上市公司名称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金陵药业
股票代码 :000919
收购人公司名称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南京市玄武区唱经楼西街65号
通讯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唱经楼西街65号
邮政编码 :210008

新工集团、收购人、本公司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轻纺集团南京轻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纺织集团南京纺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医药集团南京医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机电集团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化建集团南京化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金陵集团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金陵药业、上市公司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南京市委、市委中国共产党南京市委员会
南京市政府、市政府南京市人民政府
南京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收购、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金陵集团将其持有的金陵药业45.23%的股权无偿划转给新工集团
本报告书摘要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最近三年一期2010年、2011年、2012年和2013年1-9月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6号》《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除非特指,均为人民币单位

公司名称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南京市玄武区唱经楼西街65号
法定代表人 :冯宝椿
注册资本 :417,352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国有独资)
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新型工业化项目投资、运营;风险
 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经营、资本运作、不良资产
 处置;资产委托经营;企业咨询;项目开发;物业
 管理;财务顾问。
成立日期 :2008年4月29日
营业期限 :长期
营业执照注册号 :320100000138942
税务登记证号码 :320103671347443
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拥有其100%股权。
通讯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唱经楼西街65号
通讯方式 :联系电话 :025-89698639
 传真 :025-89698651
 邮政编码 :210008

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

合计持股

比例(%)

主营业务
南京医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5,600.00100.00市政府授权的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实业投资
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2,100.00100.00集团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
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7,430.00100.00集团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69,358.0721.00医药产品的销售;药事管理服务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0,400.0045.23中药、化学药的生产和销售、医疗服务
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9,714.3188.47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的生产和销售
南京艾德凯腾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2,547.23100.00医药研发企业的咨询孵化服务
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09,802.00100.00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及其他受托资产的运作、经营
南京机床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2,492.3158.72数控机床、齿轮机床、专用机床、普通机床、电工设备、滚动元部件、普通机械及配件等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南京先正电子有限公司1,211.9051.00电子产品、冲制件的生产、加工、销售
南京化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46,033.00100.00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及其他受托资产的运作、经营
南京新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4,000.0060.00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土地整理;危旧房改造等。
南京轻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61,319.00100.00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的经营,投融资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30,706.9341.82粘胶长丝、粘胶短纤的生产和销售,房地产的开发和销售
跃进汽车集团公司60,000.00100.00资产管理
南京黄埔大酒店有限公司1,000.00100.00住宿、中西餐饮、歌舞娱乐、桑拿、美容美发

项目2013年9月30日2012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
总资产(万元)4,673,140.294,466,390.193,902,367.862,892,349.14
净资产(万元)1,481,928.141,476,050.481,346,296.271,213,377.92
资产负债率55.74%54.32%51.90%42.91%
项目2013年1-9月2012年度2011年度2010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1,841,632.262,456,718.742,423,319.461,969,864.98
利润总额(万元)29,769.4164,641.8058,141.04101,457.99
净利润(万元)6,341.9731,146.5837,573.4764,561.23
净资产收益率0.43%2.11%2.79%5.32%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国籍长期

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地区居留权

冯宝椿1956.02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南京
蒋兴宝1963.08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南京
姜金峰1957.01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中国南京
贺成明1963.06董事、副总经理中国南京
褚玉强1965.09外部董事中国南京
唐永实1968.10外部董事中国南京
曾建华1953.10监事会主席中国南京
隋慧1984.11监事中国南京
李建国1972.07监事中国南京
李建英1964.03职工监事中国南京
邢文范1971.10职工监事中国南京
王雪根1968.05副总经理中国南京
陆志虹1966.02副总经理中国南京
张建成1958.09副总经理中国南京
吴启宁1965.07副总经理中国南京
姚兆年1967.12总会计师中国南京
黄振宇1974.10副总经理中国南京
贺成明1963.06副总经理中国南京

划出方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227,943,83945.23%
合计227,943,839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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