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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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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4—01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3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为关联方方大特钢提供担保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的间接控制子公司,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持有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而间接持有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7.17%的股权。

 为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公司拟签订《互保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将原《互保协议书》约定之互保金额由人民币10亿元调整为12亿元(含12亿元)。

 该项担保构成关联担保,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4年3月21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3月6日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3 月6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4—015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方大特钢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

 ●担保金额:不超过12亿元(含12亿元)。

 ●公司与方大特钢签订《互保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并提供相应担保。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方大特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持有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而间接持有方大特钢67.17%的股权。

 公司于2010年召开的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方大特钢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双方签署的《互保协议书》,公司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发行公司债券或向银行贷款提供互保,互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截止公告日,公司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0亿元业务,尚未发生。为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公司拟签订《互保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将原《互保协议书》约定之互保金额由人民币10亿元调整为12亿元(含12亿元)。

 该项担保构成关联担保,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情况

 单位名称: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道31号

 注册资本:拾叁亿贰仟陆佰零玖万贰仟玖佰捌拾伍元整

 成立日期:1999年9月16日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汽车钢板弹簧、扭杆弹簧、圆簧、弹簧扁钢、减震器、弹簧专用设备、汽车零部件、模具的研制开发、制造、销售,汽车销售、金属制品、铁合金、冶金原燃料的加工及销售,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加工产品及其副产品的制造、销售,炼焦及焦化产品、副产品的制造、加工、销售;耐材、水渣的生产和销售;建筑安装;理化性检验;整车货物运输及服务,人力装卸,仓储保管;设备租赁;房屋租赁;综合服务;钢材技术开发、国内贸易等。

 截止2013年9月30日,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033,283.96万元;净资产295,200.16万元; 201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964,146.59万元,实现净利润48,206.24万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持有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而间接持有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7.17%的股权。本次为方大特钢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四、《互保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互保金额、范围和期限

 (1)本补充协议将原《互保协议书》项下互保债券和贷款总额由“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在此额度内可一次或分次使用。

 (2)担保范围为本补充协议项下互保债券和贷款总额12亿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本补充协议所规定的互保额度与保证期限是总则性的,总金额范围与期限内的每一笔担保的具体金额、保证期限、保证责任及生效条件等由相应的具体保证合同或担保函约定,不因本补充协议的终止而终止。但上述具体保证合同或担保函的约定不能和本补充协议相关条款相抵触。

 (3)、原《互保协议书》及本补充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适当延期。

 2、双方须遵守的约定事项

 除本补充协议对原《互保协议书》做出的变更之约定外,甲、乙双方仍须遵守原《互保协议书》之相关约定。

 3、协议的生效

 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并经双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有效期与原《互保协议书》一致:有效期截止日为自原《互保协议书》生效之日起5年。协议有效期内双方都有权向对方要求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质押担保、抵押担保等法律所允许的担保方式。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在原先互保额度10亿元的基础上增加2个亿的额度,即公司为方大特钢发行公司债券和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不超过12亿元(含12亿元)的担保,方大特钢也为公司今后发行公司债券和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相同金额的担保。本项互保议案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详细资料,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通过查阅方大特钢公司的2013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了解其经营状况,方大特钢公司2013年前三季度各项经营指标良好;被担保方在行业内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结构较合理,偿债能力较强。本次担保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无其他重大影响。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4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抚顺方大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6000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5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24000万元,公司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20000万元(尚未发生),为吉林方大江城碳纤维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15800万元。公司担保累计总额为2298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1.48%,无逾期担保。

 八、备查文件目录

 1、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6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4—016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 2014年3月21日(星期五)上午10:30。

 ●股权登记日:2014年3月14日。

 ●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4年3月21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4年3月21日上午10:3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4年3月1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议题:关于为关联方方大特钢提供担保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4年3月20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和联系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安民、马华东、张爱艳

 电话:0931-6239320 0931-6239122

 传真:0931-6239221

 五、其他事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6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如下:

 一、 关于为关联方方大特钢提供担保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委托日期: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委托人应在授权书相应的空格内划“√”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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