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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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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14-012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00%国有产权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期情况概述

 2010年3月25日和4月12日,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或“美菱电器”)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协议受让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00%国有产权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本公司股东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集团”)签署《产权转让合同》,受让当时兴泰集团持有的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菱集团”)剥离部分资产负债后的100%国有产权。本次转让事项已经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本公司已于2010年7月28日办理完毕受让美菱集团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前述事项的详细情况公司已分别于2010年3月26日、2010年4月13日、2010年6月25日、2010年7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以公告形式(2010-012号、2010-013号、2010-016号、2010-017号、2010-035号、2010-038号)进行了披露。

 根据上述本公司与兴泰集团于2010年签署的《产权转让合同》,本公司已受让兴泰集团原持有的美菱集团剥离部分资产负债后的100%国有产权,其中《产权转让合同》还约定,关于前述标的资产涉及的审计、评估报告中未披露的企业的或有债权、或有债务,由兴泰集团享有或承担。

 经本公司与兴泰集团双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本公司收购美菱集团标的资产涉及的审计、评估报告中未披露的企业的或有债务金额为8,021,786.31元,按《产权转让合同》约定该或有负债由兴泰集团承担。

 二、《或有事项确认协议》的主要内容

 针对上述双方已确认的或有债务,2014年3月3日,本公司与兴泰集团基于平等、友好协商、自愿原则签署了《或有事项确认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经双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定,美菱电器收购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标的资产涉及的审计、评估报告中未披露的企业的或有负债金额为8,021,786.31元,按原《产权转让合同》约定该或有负债由兴泰集团承担。因此兴泰集团对美菱电器应承担本次会计事务所最终审定的或有负债金额为8,021,786.31元,即兴泰集团对美菱电器的债务为8,021,786.31元。

 2、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的一个月内,兴泰集团向美菱电器偿还完毕上述债务。

 3、若兴泰集团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及时偿还债务的,则需向美菱电器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该部分欠款的逾期违约金。

 4、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则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美菱电器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或有事项确认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或有事项确定的应收债权金额为8,021,786.31元,将全额计入公司2014年度税前利润。关于本次或有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仍须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或有事项确认协议》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电器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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