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两会特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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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0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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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互联网金融公司资质管理

 部分全国政协委员提出,要对互联网金融加强监管,建立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

 谢卫在其《关于继续推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的建议》的提案中表示,应鼓励互联网企业在配备与传统金融机构同样水平的人才、设施、风控标准后申请金融牌照,严格互联网金融公司的资质管理,对于已取得金融牌照、资质优良、有信誉保障的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创新行为给予积极鼓励和扶持;对于未取得金融牌照而突破监管底线的企业,须给予重罚,进入监管黑名单,甚至行业禁入,若干年内不得申请相关资格。

 他还建议,要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体系,无论是宏观层面的互联网金融立法,还是相关的互联网金融基础性法律,以及配套的互联网金融技术环节的法规和标准制定,都应加快建设完善。

 民革中央《关于加快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提案》也提出,要根据互联网金融兴起后“小额、分散”的特点,监测市场整体状况,防止出现系统性风险,监管部门可尝试建立基于互联网“大数据”基础的监测分析系统,通过与具有数据规模优势的外部平台合作,按风险类别锁定主要交易对手群体,及时掌握其总体财务状况和流动性水平,以实现对整个行业风险的宏观和前瞻性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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