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4年2月28日9:30
(二)召开地点:公司总部报告厅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张秉军先生因公无法出席,由副董事长马军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498,744,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3.8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 会议以498,744,810股同意,占表决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蓝盾对其全资子公司兴实化工提供2亿元担保额度的议案》。
(二) 会议以498,744,810股同意,占表决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关于补选李喆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力峰、贺维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