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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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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10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4年2月28日9:30

 (二)召开地点:公司总部报告厅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张秉军先生因公无法出席,由副董事长马军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498,744,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3.8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 会议以498,744,810股同意,占表决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蓝盾对其全资子公司兴实化工提供2亿元担保额度的议案》。

 (二) 会议以498,744,810股同意,占表决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关于补选李喆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力峰、贺维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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