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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证券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4-005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出席情况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2月17日分别以传真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公司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2014年2月28日召开了公司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在保障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情况下,本次董事会会议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同时提交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人,参加表决的董事有:岳国君先生、李北先生、王浩先生、张军华先生、答朝晖女士、张德国先生、乔映宾先生、卓文燕先生和张洪洲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4年1月19日届满,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本届董事会提名,提名岳国君先生、李北先生、王浩先生、张军华先生、答朝晖女士、张德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何鸣元先生、陈敦先生、卓敏女士(会计专业人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尚需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此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2月28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岳国君先生,1963年出生,博士,教授级高工。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2007年,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化工类)。曾任黑龙江省龙新化工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黑龙江华润酒精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吉林华润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岳国君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北先生,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华润恒达进出口公司总经理,中国南洋进出口公司总经理,中国华润总公司企划部副总经理,黑龙江华润酒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生化能源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生物能源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李北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5,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浩先生,1966年出生,EMBA。曾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中粮国际(北京)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中粮集团财务部副总监兼任运营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中粮集团财务部副总监兼任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王浩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军华先生,196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山东省寿光金玉米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中国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张军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答朝晖女士,1969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中粮集团大米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答朝辉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德国先生,197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黑龙江华润酒精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生化能源事业部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本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现任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生物能源事业部副总经理,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张德国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截止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何鸣元先生,194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中科院化学部常委、副主任,中科院咨询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石油炼制学会催化剂和分子筛专业委员会主任,“Applied Catalysis A General”编委。现任中科院院士,中科院学部主席团成员,中科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华东师范大学终身教授,中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化学会、化工学会、石油学会理事。获得国务院人事部和国家教委联合授予的“做出突出贡献的归国留学人员”称号。何鸣元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敦先生,1975年出生,法学博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现任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商法专业硕士生导师。陈敦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卓敏女士,196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2009年至今在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2011年4月至今任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卓敏女士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证券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4-006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2月17日分别以传真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公司五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2014年2月28日召开了公司五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在保障所有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情况下,本次监事会会议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共3人,参加表决的监事有:吴文婷女士、梁伟峰先生、段巧平女士,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于2014年1月19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本届监事会提名,提名吴文婷女士、刘勇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2月28 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吴文婷女士,196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毕业后进入北京商学院会计系任教,1992年1月进入中粮,在中粮进出口总公司计财处工作,1994年1月任中国良丰谷物进出口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2000年8月任中粮粮油进出口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06年1月起任中粮集团审计部总监。现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吴文婷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勇女士,1972年出生,法学硕士。曾任中粮集团法律部合同与公司法部副总经理、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战略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经理。刘勇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简称:中粮生化 股票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4-007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何鸣元、陈敦、卓敏为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28日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何鸣元,作为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何鸣元(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何鸣元(签署)

日 期:2014年2月28 日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陈敦,作为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陈敦(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敦(签署)

日 期:2014年2月28日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卓敏,作为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卓敏(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卓敏(签署)

日 期:2014年2月28日

股票简称:中粮生化 股票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4-008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4年2月28日召开的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基本事项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召开,提请召开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3月18日(星期二)上午10:30。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3月12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综合楼6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上述议案将以累积投票制实施逐项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①个人股东,亲自参加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如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还需提供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②法人股东,法人代表亲自参加会议的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14年3月14日上午9:00—下午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方式:公司股东可按时到公司登记地点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通过电话、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但在出席会议时须提供有效手续原件。

四、其它事项

1、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中粮大道1号(邮政编码:233010)

联系人:孙淑媛、崔伟

联系电话: 0552-4926909

指定传真: 0552-4926758

2、出席者交通费、食宿及其它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2、公司五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2月28日

股票简称:中粮生化 股票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4-009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

公司于2014年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4年3月18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要求,为使投资者充分了解会议议案情况,现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详细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召开,提请召开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3月18日(星期二)上午10:30。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3月12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综合楼6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选举岳国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李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王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张军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选举答朝晖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选举张德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7、选举何鸣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8、选举陈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9、选举卓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公司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别进行累积投票表决。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选举吴文婷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2.2、选举刘勇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五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正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上述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将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注: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向九名董事候选人。

监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向二名监事候选人。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①个人股东,亲自参加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如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还需提供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②法人股东,法人代表亲自参加会议的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14年3月14日上午9:00—下午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方式:公司股东可按时到公司登记地点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通过电话、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但在出席会议时须提供有效手续原件。

四、其它事项

1、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中粮大道1号(邮政编码:233010)

联系人:孙淑媛、崔伟

联系电话: 0552-4926909

指定传真: 0552-4926758

2、出席者交通费、食宿及其它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2、公司五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2月2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4年3月18日召开的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其中公司的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开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文件。

序 号议 案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选举岳国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李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王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张军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选举答朝晖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选举张德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7选举何鸣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8选举陈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9选举卓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选举吴文婷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2.2选举刘勇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为准,对同一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

委托人深圳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证件号码:

附注:

1、本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请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本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进行公证。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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