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2月7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的4家全资子公司,及本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北京永盛智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盛智达”),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聚信阳光(昆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信阳光”)于2014年2月7日签署合作协议,以聚信阳光作为普通合伙人,中信信托、天津瑞升、永盛智达作为有限合伙人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有限合伙”),受让北京荣和的100%股权,从而间接全资持有银河宾馆主楼项目。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2014年2月8日、2014年2月1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2014-L12、L15号公告。
截至目前,本公司收到中信信托通知,中信信托已经通过发行信托募集39,500万元资金,并缴付出资认购聚信新业(昆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份额,其中:A类信托单位为纯债性质,本次发行20,014万元,总成本为11%;B类信托为股债结合性质,本次发行19,486万元。
鉴于中信信托已经按约定募集39,500万元资金并向有限合伙缴付出资认购有限合伙份额,本公司无需再向上海晟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或上海锦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