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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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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4- 014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4年2月28日上午9点在成都市高朋东路10号前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4年2月26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存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募集资金存储管理制度》。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5)。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聘任葛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总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总则》。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葛伟先生简历

葛伟先生,中国国籍,生于1972年,汉族,大学学历,经济师。1993-1998年在四川石油管理局油建总公司子弟中学从事教学工作,1998-2001年在四川石油管理局油气田建设工程总公司大兴实业公司任部门经理,2001年-2008年在成都天齐五矿机械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部门经理、副总经理,2008年至2014年2月在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负责人力资源、业务流程和信息技术等管理工作。2011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葛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4- 015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和

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9号)核准,公司于2014年2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111,76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129,2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4,907,510.5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24,372,489.47元。上述资金已于2014年2月27日到账,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验证,并由其出具XYZH/2013CDA200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滨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保荐机构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丙方”)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滨江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或“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412610182600040001,截止2014年2月27日,专户余额为101,892,740.11元。该专户募集资金中88,307,762.69元用于甲方收购四川天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13,584,977.42元用于甲方收购文菲尔德控股私人有限公司51%的权益,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滨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402204019100150636,截止2014年2月27日,专户余额为2,934,849,979.89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收购文菲尔德控股私人有限公司51%的权益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做其他用途。

开户银行账号专户余额
中信银行成都光华支行7412610182600040001101,892,740.11
中国工商银行成都滨江支行44022040191001506362,934,849,979.89
合计*3,036,742,720.00

*注:专户余额合计超过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12,370,230.53元,原因系部分发行费用(审计评估费、律师费等)合计12,370,230.53元由公司自筹资金支付,未自募集资金中列支。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甲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定期存款方式在专户开户银行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甲方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定,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定期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存款方式续存,甲方的前述定期存款及其对应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彤、王融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龙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5年12月31日)后各方权利义务终止。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4- 016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9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500万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文菲尔德控股私人有限公司51%的权益和直接持有的四川天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

公司已于2014年2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价格为28.00元/股。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出具的XYZH/2013CDA2002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129,28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4,907,510.5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24,372,489.47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4年2月27日),其中新增注册资本111,76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2,912,612,489.47元。

2、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截止披露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收购文菲尔德控股私人有限公司51%的权益304,119.89304,119.8933,428.3933,428.39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根据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版)》,公司于2013年1月30日向天齐集团支付第一阶段收购泰利森6.64%股权的收购价款33,428.39万元人民币,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

2、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拟置换金额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本次置换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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