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4-019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2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2月25日上午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赵鹤鸣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吴建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
截至2014年2月23日,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公司激励对象累计已行权数量为1,628,445份。由于原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谭天杰、张传栋、徐晓斌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及的已获授而尚未行权的期权数共计177,850份,除上述三人以外的其余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逾期未行权数量为644,705份,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上述3人因离职取消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及的期权数量及其余激励对象逾期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公司申请注销,共计注销822,555份。
经过此次调整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数由102名调整为99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7,627,500份调整为6,804,945份,其中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剩余未行权部分(即第二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5,176,500份。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股票期权数量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期权数量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吴建明、薛利军、庞鹰、曹飞、顾洪春属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4名董事顾革新、赵鹤鸣、黄雄和于北方参与了表决。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4-020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2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4年2月25日上午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周黎霞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调整后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通过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进行核实后,发表如下意见:
由于原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谭天杰、张传栋、徐晓斌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及的已获授而尚未行权的期权数共计177,850份,除上述三人以外的其余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逾期未行权数量为644,705份,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上述3人因离职取消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及的期权数量及其余激励对象逾期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公司申请注销,共计注销822,555份。
经上述调整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数由102名调整为99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7,627,500份调整为6,804,945份,其中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剩余未行权部分(即第二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5,176,500份。除上述取消资格的人员,其余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与前期核查的一致。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依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4-021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1年12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2、2012年2月3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反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已获中国证监会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2年2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4、2012年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12年2月24日,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07名激励对象授予520万份股票期权。
5、2012年3月初,由于公司原股权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辞职,股票期权数量由原计划的520万份调整为517万份,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107名调整为105名。公司于 2012 年 3月 20日完成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6、由于实施2011年度权益分派,201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5.45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数量未变。
7、2013年5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激励对象张丽峰和周永祥因离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数由105人调整为103人,股票期权未行权数量由517万份调整为513.5万份。由于实施2012年度权益分派,此次会议同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股票期权数量由513.5万份调整为770.2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45元调整为9.97元。
8、2013年8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原股权激励对象杭军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数由103人调整为102人,股票期权未行权数量由770.25万份调整为762.7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未变。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股票期权数量的情况说明
截至2014年2月23日,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公司激励对象累计已行权数量为1,628,445份。由于原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谭天杰、张传栋、徐晓斌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及的已获授而尚未行权的期权数共计177,850份,除上述三人以外的其余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逾期未行权数量为644,705份,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上述3人因离职取消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及的期权数量及其余激励对象逾期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公司申请注销,共计注销822,555份。
经过此次调整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数由102名调整为99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7,627,500份调整为6,804,945份,其中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剩余未行权部分(即第二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5,176,500份。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后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
四、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通过对调整后的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进行核实后,认为本次调整是依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鉴于公司原股权激励对象中有3人离职,不再具备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取消该3人股权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而尚未行权的剩余股票期权。
2、鉴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同意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规定注销逾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除上述因离职取消激励对象资格的三人外,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前期核查的一致。
4、经上述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调整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期权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25日
附件: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分配情况表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后的股票期权剩余未行权数量为5,176,500份,激励对象共计99名,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1 | 吴建明 | 董事长 | 51 | 周国锋 | 研发部副经理 |
2 | 薛利军 | 董事、总经理 | 52 | 胡波 | 公司副总工程师 |
3 | 庞鹰 | 董事 | 53 | 陈兵 | 研发中心主任助理 |
4 | 曹飞 | 董事 | 54 | 徐海燕 | 研发骨干 |
5 | 李欣 | 副总经理 | 55 | 张孝猛 | 研发骨干 |
6 | 徐敏 | 财务总监 | 56 | 崔恒斌 | 研发骨干 |
7 | 顾洪春 | 董事、副总经理 | 57 | 季汉涛 | 研发骨干 |
8 | 吴刚 |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58 | 汤林春 | 研发骨干 |
9 | 钱叶飞 | 副总经理 | 59 | 单俊华 | 研发骨干 |
10 | 徐月珍 | 制造部经理 | 60 | 陆国兵 | 研发骨干 |
11 | 董春 | 工艺技术部经理 | 61 | 汤栋良 | 研发骨干 |
12 | 陈柯伟 | 品管部经理 | 62 | 徐万里 | 研发骨干 |
13 | 吴惠芳 | 采购部经理 | 63 | 姚锋 | 研发骨干 |
14 | 吴健伟 | 外协负责人 | 64 | 徐亚东 | 研发骨干 |
15 | 陈学亮 | 制造部车间主任 | 65 | 陈晓锋 | 研发部经理 |
16 | 王静芬 | 制造部车间主任 | 66 | 王希昌 | 研发骨干 |
17 | 钱卫红 | 制造部车间主任 | 67 | 顾益丰 | 研发骨干 |
18 | 虞向东 | 事业部副经理 | 68 | 庞胜 | 研发骨干 |
19 | 陆卫明 | 制造部车间主任 | 69 | 陈维荣 | 研发骨干 |
20 | 庞海纳 | 工艺设备部经理 | 70 | 钟献宗 | 事业部副经理 |
21 | 钱卫民 | 事业部办公室主任 | 71 | 季建东 | 销售部副经理 |
22 | 孙文彬 | 计划部副经理 | 72 | 陆春平 | 项目经理 |
23 | 肖振锋 | 业务骨干 | 73 | 钱建江 | 销售区域经理 |
24 | 杨海红 | 项目经理 | 74 | 蒋永峰 | 销售区域经理 |
25 | 钱国强 | 品管部经理 | 75 | 吴伟清 | 销售区域经理 |
26 | 殷宗仁 | 工艺设备部副经理 | 76 | 肖忠 | 销售区域经理 |
27 | 彭冬梅 | 制造部经理 | 77 | 殷建东 | 销售区域经理 |
28 | 罗成立 | 制造部车间主任 | 78 | 祖振永 | 销售区域经理 |
29 | 王正兵 | 制造部车间主任 | 79 | 黄宇锋 | 销售区域经理 |
30 | 吴凤珠 | 制造部车间主任 | 80 | 钱德丰 | 销售区域经理 |
31 | 钱惠萍 | 制造部车间主任 | 81 | 叶锋 | 销售区域经理 |
32 | 陈静忠 | 业务骨干 | 82 | 金惠 | 销售区域经理 |
33 | 沈小红 | 制造部车间主任 | 83 | 周学东 | 销售区域经理 |
34 | 魏聪 | 制造部车间主任 | 84 | 孙芝增 | 销售区域经理 |
35 | 钟献防 | 外协负责人 | 85 | 陈凤新 | 销售区域经理 |
36 | 宋金龙 | 后勤保障部骨干 | 86 | 张丽萍 | 业务部经理 |
37 | 潘莹 | 财务部副经理 | 87 | 吉玉金 | 策划部骨干 |
38 | 汤浩 | 财务部经理助理 | 88 | 李平波 | 外贸部副经理 |
39 | 高振英 | 人力资源部经理助理 | 89 | 顾健 | 销售区域经理 |
40 | 姚立群 | 内审部负责人 | 90 | 陈立文 | 销售区域经理 |
41 | 王春亚 | 后勤保障部经理助理 | 91 | 陆赛峰 | 销售区域经理 |
42 | 徐磊 | 信息中心骨干 | 92 | 王剑 | 销售区域经理 |
43 | 徐鸽 | 证券事务代表 | 93 | 钱维英 | 销售区域经理 |
44 | 代大河 | 公司办公室骨干 | 94 | 田英杰 | 销售区域经理 |
45 | 李育宜 | 新品部经理 | 95 | 郭根法 | 后勤保障部骨干 |
46 | 陈新龙 | 新品部副经理 | 96 | 钱宇 | 销售部经理 |
47 | 钱金龙 | 新品部经理助理 | 97 | 李侠 | 销售骨干 |
48 | 庞志远 | 采购部经理 | 98 | 陈明易 | 北京办事处主任 |
49 | 尹永祥 | 管理总监 | 99 | 季利斌 | 项目经理 |
50 | 徐成 | 事业部副经理 | | | |
注:原激励对象谭天杰、张传栋、徐晓斌因个人原因离职,所涉及期权共177,850份,除上述三人以外的其他激励对象逾期未行权数量为644,705份,上述共计822,555份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此次调整后公司激励对象由102名调整为99名,股票期权数量由7,627,500份调整为6,804,945份。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4-022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二个交易日内(2014年2月24日、2014年2月2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未买卖公司股票。
5、本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本公司2014年2月20日发布的2014-016号《2013年度业绩快报》中的业绩情况与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年度业绩预计无差异。同时公司将于2014年3月18日披露2013年度报告,不存在有未公开的业绩信息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的情况。
3、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2014年2月20日,本公司刊登了《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等相关公告,披露了本公司目前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相关资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能否获得公司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第七节第二部分所披露的本次交易的风险因素,主要但不限于包括如下几点:
(1)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①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尚须经过本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第二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截至预案披露日,上述审批事项尚未完成。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的最终成功实施存在审批风险。
②本次交易可能取消的风险
银河电子本次交易有可能面临: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公司在首次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6个月内无法发出股东大会通知从而导致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审计或评估进展、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办理等问题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按期进行的风险。
若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或如需重新进行,则需面临交易标的重新定价的风险。
③配套融资金额不足或募集失败的风险
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将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部分现金对价,本次配套融资所发行的股份拟全部由张家港汇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智投资”)认购,本公司已经与汇智投资签署了《股份认购合同》。但是,不能排除汇智投资因资金、本公司股价出现大幅波动等因素导致无法认购或者无法全额认购本次配套融资所发行股份,从而造成的违约风险。
若本次配套融资金额不足甚至募集失败,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采用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融资方式解决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支付资金缺口。以自有资金或采用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融资方式筹集所需资金,将增加公司财务风险和融资风险。
④业绩补偿实施的违约风险
本次重组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当年起的三个会计年度。张红、张恕华、彭松柏、周文、徐亮、孙胜友、马顶、曹桂芳、白晓旻承诺,同智机电在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评估报告》确定的相应年度的净利润预测值。如在业绩承诺期内,同智机电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张红、张恕华、彭松柏、周文、徐亮、孙胜友、马顶、曹桂芳、白晓旻应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
如果未来发生业绩承诺补偿,而张红、张恕华、彭松柏、周文、徐亮、孙胜友、马顶、曹桂芳、白晓旻以其尚未转让的股份或自有资金不足以履行相关补偿时,则存在业绩补偿承诺可能无法执行和实施的违约风险。
⑤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为同智机电100%股权,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10月31日。预案中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预估数据,本次交易价格最终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而相关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因此,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最终的交易价格可能与上述预估值存在一定差异。
本次评估中假设标的公司将一直享受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虽然前述关于税收优惠的假设是评估机构在综合考虑了标的公司经营情况、符合相关税收优惠所要求条件的难易程度以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对稳定性等多方面因素的基础上所作出的合理假设,但是未来如果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标的公司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资格复审不能通过,导致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将会出现标的资产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本次拟购买的同智机电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预估值为100,000万元,相较其账面净资产22,358.92万元增值347.25%,标的资产预估增值率较高,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标的公司系以电气智能化控制技术研发为核心,专业从事智能电源系统、智能配电系统、车载电机设备等机电综合管理系统产品及其相关应用软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标的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专注于电气智能化控制技术和产品在军用领域的自主研发与推广,目前产品已经广泛应用于坦克、自行火炮、通信车、侦察车等领域。近年来,标的公司业务发展良好,盈利能力较强,增长较快,其账面净资产不能完全反映其盈利能力。评估机构基于其未来收益,采用收益法预评估的增值率较高。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并严格执行评估的相关规定,但仍可能出现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未来盈利达不到预测水平,导致出现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
⑥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构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该商誉不做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时进行减值测试。
本次交易完成后,银河电子将会确认较大数额的商誉,若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那么本次收购标的资产所形成的商誉将会有减值风险,从而对本公司当期损益产生不利影响。
⑦豁免和脱密披露部分信息可能影响投资者对标的公司价值判断的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军品业务,部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根据《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财审[2008]702号),涉密信息经国防科工局批准后予以豁免披露,或采取脱密处理的方式进行披露。涉密信息豁免和脱密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对标的公司价值的正确判断,造成投资决策失误的风险。
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同智机电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范围都将得到扩大,本公司的整体运营面临整合的考验。本公司与同智机电需在管理制度、企业文化、业务拓展等方面进行融合,公司能否顺利实现相关业务规模的扩张、达到预期整合的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公司未能顺利整合,将导致公司经营管理效率降低,从而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2)标的资产经营风险
①市场和客户集中的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最终用户为国内军方,对军方市场依赖性较强。标的公司前五名客户均为军方或军品整机厂商,根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1年、2012年及2013年1-10月,标的公司向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占比分别为54.97%、54.69%和50.31%。虽然在军队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的背景下,标的公司军品市场未来需求前景广阔,且标的公司在国内军品市场具有较强的技术和行业先发等优势,但如果标的公司不能保持现有产品的竞争优势,不能密切跟踪军品市场需求动态及时进行产品前瞻研发,或不能有效开发新客户,将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②市场开发的风险
目前,标的公司业务以军品为主导。军品的研制需经过立项、方案论证、工程研制、设计定型等阶段,从研制到实现销售的周期较长。根据军方现行武器装备采购体制,只有通过军方设计定型批准的产品才可实现向军方销售。如果标的公司新产品未能通过军方设计定型批准,则无法实现向军方的销售,将对未来业绩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近年来标的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号召,开拓民品市场,形成了以军品业务为主导、民品业务协同发展的发展格局。尽管标的公司现有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机等民品及正在研发的民品获国家政策大力扶持,未来市场前景广阔,但在新兴民品市场领域,标的公司尚需进一步积累市场经验,民品市场开发存在达不到预期效果的风险。
③军品订单波动的风险
军方采购具有很强的计划性。每年军方根据下一年度国防建设需要和国防预算编列军品采购计划,然后向各军品承制单位下达采购订单。不同年度订单的具体项目和数量存在一定差异,呈一定波动性特征。虽然从国防建设总体需求来看,经军方定型批准产品在一段时期内仍然存在较大市场需求,但军方订单的上述波动性特征导致了标的公司部分军品在不同年度销售波动较大,进而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④军品价格调整的风险
根据总参谋部装备部发布的《军品价格管理办法》,列入军品价格管理目录的军品价格,除因军品生产所需外购件和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军品订货量变化较大等因素导致成本内容变化较大且由企业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外,一般每隔3年调整一次。最近两年及一期,标的公司军品所需外购件和原材料价格存在一定波动,但鉴于对产品整体成本影响不大,标的公司大部分军品通过军方设计定型批准并通过审价后未主动申请调价。但是,不排除未来外购件及原材料等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标的公司军品价格存在向上或向下调整的可能,从而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⑤军品生产资质到期后不能续期的风险
由于军工产品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其生产销售除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外,还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根据国防科工局发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提供军用产品的厂商首先需通过相应的保密资格认证、军工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等相关认证并取得相应资格或证书;另外还需符合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其他条件,在此基础上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并获得批准,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后方能从事军工产品的生产。目前,标的公司已经取得了从事军品生产所需要的各项资质,具体如下:
名称 | 颁证单位 | 有效期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 国防科工局 | 2012.3.23—2017.3.22 |
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 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委员会 | 2012.11.2—2016.11.1 |
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 | 至2017年8月 |
三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 | 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 | 2011.5.6-2016.5.5 |
标的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部门关于军品生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争取持续符合取得上述资质所要求的条件。上述资质到期后,标的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申请续期以继续取得上述资质。但是,存在相关资质到期后未能及时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得通过的风险,这将会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⑥国家秘密泄露的风险
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国保发[2008]8号)规定,对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制度;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应当取得相应保密资格。目前,标的公司已取得军工三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在生产经营中始终将安全保密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严守国家秘密。但是,未来不排除发生意外情况导致国家秘密泄漏的可能,如出现这种情况,将会对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⑦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2009年12月22日,标的公司被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为软件企业(皖R-2009-0045),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自开始获利年度起,公司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此,标的公司2010年度和2011年度免缴企业所得税,2012-2014年度减按1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1年6月23日,标的公司被安徽省科技厅等四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GR201134000079),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标的公司享受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政策。
近两年一期,标的公司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3年1-10月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企业所得税 | 760.55 | 942.30 | 1,036.98 |
增值税 | 743.13 | 743.48 | 653.82 |
小计 | 1,503.68 | 1,685.78 | 1,690.80 |
虽然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对军工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支持,标的公司享受的各项税收政策优惠有望继续保持稳定,但未来如果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标的公司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资格复审不能通过,将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⑧产品研发的风险
为持续满足军方需求,标的公司密切跟踪军品市场需求动态及时进行新产品的前瞻性研发,或在现有成熟产品基础上通过优化升级等方式,不断加大新产品的研发力度。由于军品技术性能要求高、研发难度大,如果标的公司不能进行持续技术创新,或者(潜在)竞争对手在标的公司产品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研制出更具竞争力的产品或其他替代性产品,将对标的公司的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⑨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和技术泄密的风险
标的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拥有一支稳定高水平的研发团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为此,标的公司建立了一套较为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不断完善科研创新激励机制,努力提高研发人员归属感。上述激励制度对稳定核心技术人员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人才争夺将日益激烈,未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存在流失的风险。
在长期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标的公司以自主研发为主形成了一系列核心技术和成果,多项技术成果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集中体现。由于相关核心技术成果属于国家秘密范畴,标的公司负有严格保密的责任,为此标的公司通过申请专利、加强核心技术成果保密管理及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防止核心技术流失,但随着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相关核心技术成果仍可能存在泄密的风险。
(3)其他风险
①股市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由于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当前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②其他风险
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也可能给公司及投资者带来不利影响。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4、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