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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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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010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3月19日,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3月2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关于投资建设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的公告》。该议案已获得公司2013年5月17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5月1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年2月24日,公司孙公司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参与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静海县国土资源分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拍,竞得编号为津静(挂)G2013-105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静海县国土资源分局签订了《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

 上述交易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交易过程和交易完成后均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竞得地块的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 津静(挂)G2013-105号;

 2、用途:工业用地;

 3、土地位置:天津市静海县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浙江道西侧;

 4、出让土地面积:219,754.3平方米(以实际发证面积为准);

 5、出让年限:50年;

 6、出让价格:人民币陆仟伍佰叁拾万元 (¥6,530万元)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

 7、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当在本确认书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持《挂牌成交确认书》及经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与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静海县国土资源分局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缴付土地出让金、契税和有关土地交易费用。

 二、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为了满足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对经营场地的需求,为公司进一步扩大产能提供保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长远发展。

 三、其他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签订上述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办理过户手续后及时公告与之相关的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备查文件:

 《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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