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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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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2014-004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华胜天成”)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与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和北京证监局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专项披露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司2006年4月12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审议通过,于2006年5月19日实施。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1、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华胜天成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原非流通股股东中自然人股东将从其持有的股份中拿出合计占总股本5%的股份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受让股份来源,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新股、配股等时,以调整后的总股本计算,并且上述自然人股东承诺不再享有该部分激励计划。

 3、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北京华胜计算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处分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若在华胜天成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股东大会会议网络投票前,北京华胜计算机有限公司仍未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批复,则胡联奎将代北京华胜计算机有限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其应执行的对价股份。

 截止目前,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华胜天成的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并于2010年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限售流通及股权激励的相关承诺事项。

 二、再融资过程中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关于资金使用投向的承诺说明

 本公司于2011年在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依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原则和要求出具了《关于资金使用投向的承诺说明》,其内容如下: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充分利用募集资金及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发展公司的主营业务,以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增长,公司特此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不再从事以买卖交易为目的的股票、基金等金融产品投资,专注于主业发展。

 截止目前,本公司继续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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