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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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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辽通化工 公告编号:2014-019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2月1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4年2月25日在华锦宾馆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金泉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5名关联董事李金泉、于小虎、于国宏、许晓军、杜秉光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推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决议有效期限进行调整。

 1、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定价基准日调整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4年2月2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4.15元/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同时鉴于国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前一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公司2012年每股净资产为6.10元/股。综上条件,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6.10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数量

 发行数量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500,000,000股(含500,000,000股)。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增加的事项,上述发行数量上限应做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调整为自公司2014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决定依据上述调整方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调整。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5名关联董事李金泉、于小虎、于国宏、许晓军、杜秉光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详见2014年2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正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变更承诺的议案》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5名关联董事李金泉、于小虎、于国宏、许晓军、杜秉光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详见2014年2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变更承诺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锦集团签署<股权托管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5名关联董事李金泉、于小虎、于国宏、许晓军、杜秉光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详见2014年2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华锦集团签署<股权托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适当时间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修正案)》需报国家国资委批准,公司将在获得批准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一、二、三,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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