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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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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中昌海运   编号:临2014-009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2月21日以短信和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各位董事及参会人员。公司董事周健民、田平波、刘青、袁浩平、谢晶、王霖,独立董事俞铁成、方耀源、严法善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健民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全体与会有表决权的董事审议并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调整新建船舶计划的议案》。

我司全资子公司舟山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建2艘干散货船舶事宜,我司已先后做了披露,在2012年年度报告中又做了专项说明,该2艘散装货轮共9.5万载重吨,预计2013年陆续交付,公司将根据市场形势和业务需要适时安排新船投入运营。由于近年来航运市场持续低迷,运力供过于求的矛盾仍然存在,未来一段时间市场仍然存在不确定性,但考虑到公司船舶更新换代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子公司舟山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在与船舶建造厂家江苏东方重工有限公司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调整新建船舶计划,将新建2艘4.75万吨级散装货轮计划变更为新建1艘,并授权子公司经营班子与船舶建造厂家签署船舶建造合同变更协议及做好相关融资租赁合同变更事宜。

本次合同变更的详细情况请见《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建船舶合同变更的公告》(临2014-010)。

本议案在董事会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3月18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会议的详细情况请见《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临2014-011)。

特此公告。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中昌海运 公告编号:临2014-010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建船舶合同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主要变更内容:我司全资子公司舟山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拟变更新建船舶合同,将新建2艘4.75万吨级散装货轮变更为新建1艘。

合同变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近年来航运市场持续低迷,运力供过于求的矛盾仍然存在,未来一段时间市场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减少1艘新建船舶有利于公司降低运营风险,同时新建1艘船舶又能适应公司船舶更新换代的需要。

一、审议程序及合同相关情况

我司全资子公司舟山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舟山中昌”)拟与江苏东方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重工”)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租赁”)签署2艘4.75万吨级散装货轮的变更合同,《关于子公司调整新建船舶计划的议案》已于我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变更合同所涉及的新建船舶合同,具体内容详见我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子公司新建2艘4.75万吨级散装货轮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10-31、临2010-32)。

二、合同变更的主要内容

1、合同总金额及标的情况

原合同:3.5亿元新建2艘4.75万吨级散装货轮

现变更为:1.75亿元新建1艘4.75万吨级散装货轮

2、合同各方及主要条款

原合同:

舟山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青垒头路5号,法定代表人何伟昌;江苏东方重工有限公司,住所为江苏省靖江市十圩港口,法定代表人金鑫;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为天津市空港保税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3号楼,法定代表人孔林山。舟山中昌通过向民生租赁融资租赁的方式交由东方重工新建2艘4.75万吨级散装货轮,以上三方签订新建船舶全套合同。

现变更为:

舟山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东方重工有限公司;江苏东方造船有限公司,住所为江苏省靖江市十圩港口,法定代表人金鑫;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昌通过向民生租赁融资租赁的方式交由东方重工新建1艘4.75万吨级散装货轮,其中东方重工加入江苏东方造船有限公司作为其联合卖方。合同变更后船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75亿元,舟山中昌按照原合同已付的预付款作为变更后新合同的预付款,资金支付进度不变,租赁期限为72个月。

三、合同变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航运市场持续低迷,运力供过于求的矛盾仍然存在,未来一段时间市场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减少1艘新建船舶有利于公司降低运营风险,同时新建1艘船舶又能适应公司船舶更新换代的需要。

特此公告。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中昌海运  公告编号:临2014-011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3月18日10:00

●股权登记日:2014年3月13日 (星期四)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3月18日10:00在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安宁路A7号金达商贸大厦7楼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子公司调整新建船舶计划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相关事项已于2014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详细情况请见《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建船舶合同变更的公告》(临2014-010)。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3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有执业资格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事项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3、会议登记时间:2014年3月17日上午10:00—12:00,下午2:00—5:00。

4、会议登记地点: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安宁路A7号金达商贸大厦7楼本公司会议室。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电话:0662-3229088

传真:0662-2881697

特此公告。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2014年3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子公司调整新建船舶计划的议案》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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