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2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31768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我公司提交的《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我公司就相关反馈意见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力争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