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2月1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经五路330号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于少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90,426,663股,占公司2014年2月10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120,139,063股的 61.63 %。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审议了列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的全部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调增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679,439,063股。
同意10,98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通过。
(二)《关于预计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679,439,063股。
同意10,98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通过。
(三)《关于预计公司2014年度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690,426,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山东德义君达律师事务所孙守遐、陈瑜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德义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