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2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378 证券简称:章源钨业 编号:2014-013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于2014年2月16日下午14: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黄泽兰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总数为348,987,7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1.50%。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黄泽兰先生、黄世春先生、赵立夫先生、范迪曜先生、徐波先生、赖香英女士、刘佶女士、王平先生、骆祖望先生、潘峰先生、许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王平先生、骆祖望先生、潘峰先生、许正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 选举黄泽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348,987,7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 2 选举黄世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348,987,7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 3 选举赵立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348,987,7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 4 选举范迪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348,987,7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 5 选举徐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348,987,7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 6选举赖香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348,987,7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 7 选举刘佶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348,987,7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8 选举王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348,987,7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9 选举潘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348,987,7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0选举骆祖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348,987,7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1 选举许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348,987,7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宗伟先生、黄华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刘军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 选举张宗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348,987,7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2 选举黄华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348,987,7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48,987,7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金诗晟、卢钢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 2月1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