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4]20号)文件精神,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SEB国际 | SEB国际在2011年10月19日签署的《收购报告书》中承诺:对于通过此次协议转让所取得的苏泊尔股份自取得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苏泊尔收购该部分股份。同时,自本次协议收购股份取得之日起三年内,收购人承诺不做出任何可能导致苏泊尔退市或致使苏泊尔丧失上市资格的决定或行为,并在十年内至少保留苏泊尔现有或任何未来总股本的25%。 | 2011年10月19日 | 2011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1日 | 严格履行承诺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SEB国际 | SEB国际在2006年8月14日签署的《战略投资框架协议》中承诺:自2007年12月25日起10年期间内,保留公司现有或任何未来总股本的25%。 | 2006年08月14日 | 2007年12月25日至2017年12月24日 | 严格履行承诺 |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无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