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14年1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于2014年2月17日(星期一)上午10:00在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38号富力科讯大厦1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林永飞先生因故未能到场主持,与会董事一致推举林峰国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 135,01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05%。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相关事项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0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上述提案具体内容已披露在2014年1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章志强、张鑫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