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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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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14-002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公司
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上述各方及公司历年来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计划及履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披露如下:

 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未有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二、目前尚处于承诺期限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一)控股股东关于资产重组的承诺

 1、承诺主体

 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君集团”)

 2、承诺内容

 明君集团于2009年5月12日公告的《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明君集团拟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资产置换方式对汇源通信进行资产重组。通过资产置换,剥离汇源通信现有不良资产,同时,将明君集团旗下优质资产注入汇源通信;明君集团拟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汇源通信主营业务;明君集团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汇源通信股份。

 由于当时条件不成熟,明君集团又于2012年12月19日明确了承诺期限:拟在未来24个月内,完成相关资产的规范、优化和整合工作,适时重新启动资产重组工作(详情参见2012年12月1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3、承诺履行期限

 明君集团自2012年12月19日起24个月内重新启动资产重组工作。

 4、承诺履行情况

 明君集团自作出上述承诺以来,高度重视承诺信用,始终将在承诺期内兑现承诺作为工作目标,开展了大量工作。因最新的证券及行业监管政策对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提出了更高要求,明君集团正在根据最新的监管规则要求,积极对拟注入资产进行规范、优化和整合。

 (二)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承诺主体

 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君集团”)

 2、承诺内容

 (1)明君集团及其所控制的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汇源通信构成竞争的业务,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汇源通信所从事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2)明君集团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汇源通信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明君集团应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汇源通信,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汇源通信做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明君集团放弃该商业机会;如果汇源通信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被视为放弃该业务机会。

 (3)如违反以上承诺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明君集团将向汇源通信进行充分赔偿。

 3、承诺履行期限: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

 4、承诺履行情况:持续严格履行中

 (三)控股股东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承诺主体

 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君集团”)

 2、承诺内容

 (1)明君集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明君集团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明君集团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汇源通信向明君集团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

 (2)明君集团与汇源通信之间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明君集团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汇源通信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汇源通信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承诺履行期限: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

 4、承诺履行情况:持续严格履行中

 (四)控股股东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1、承诺主体

 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君集团”)

 2、承诺内容

 确保明君集团与汇源通信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和组织结构上完全独立

 3、承诺履行期限: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

 4、承诺履行情况:持续严格履行中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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