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1400万人民币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对相关金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其它影响。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2013年12月1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环鸿电子(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作为原告对泰晶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就非法占有公司设备一事,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做如下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归还原告的机器设备。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14年2月14日,原告收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签发的《通知书》。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有约价值1400万元的设备存放于被告厂区,因可归责于被告的原因导致机器设备无法运走。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对相关金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其它影响。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