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2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94 证券简称:联发股份 公告编号:LF2014-003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2月7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14年2月1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景辉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出席本次会议全体监事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监事会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同意提名吴景辉、彭清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侯选人。

说明:(1)最近二年内候选监事未有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公司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成员,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职工代表监事已经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2月15日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关于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出席本次会议全体监事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监事会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吴景辉先生,中国国籍,1979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管理咨询师。曾在金肯学院任教,历任南京同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培训部经理、高级合伙人,南京东方智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南通联发制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吴景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2、彭清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出生,大学学历,学士学位,经济师。历任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管理员,江苏联发进出口有限公司天津办事处负责人,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八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国内贸易三部经理。

彭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控股股东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3%的股份,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394 证券简称:联发股份 公告编号:LF2014-004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2月7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董事、监事,会议于2014年2月1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全体高管、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薛庆龙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经本届董事会提名薛庆龙、黄长根、崔恒富、于拥军、于银军、江波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陈丽花、刘春林、程隆棣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共9人。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将采用累计投票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意见,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关于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关于制定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附: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及个人简历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及个人简历情况

一、非独立董事

薛庆龙,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科长,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联发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南通联发制衣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南通联发制衣有限公司、海安县联发制衣有限公司、宿迁联发制衣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江苏联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联发制(柬埔寨)衣有限公司、泗阳联发霞飞制衣有限公司和淮安市联发制衣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联发领才织染有限公司和江苏占姆士纺织有限公司董事。

薛庆龙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控股股东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7%的股份,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黄长根先生,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学士学位,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历任海安县丝绸印染厂炼染车间技术员、海安县丝绸印染厂设备能源科科长、海安县裕华丝绸织造厂厂长、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副主任、涟水县联发色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董事,南通港联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南通联发印染有限公司和南通联发热电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淮安联发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长根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控股股东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7%的股份,为公司共同控制人之一,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技术总监唐文君为夫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崔恒富先生,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1959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联发染整厂厂长、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通联发热电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淮安市联发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安联发棉纺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海安联发棉纺有限公司、江苏联发纺织材料有限公司、阿克苏联发纺织有限公司和阿克苏联发棉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崔恒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控股股东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18%的股份,为公司共同控制人之一,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于拥军先生,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学士学位,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海安县染织厂生产办公室机械工艺员、生产调度,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织造分厂厂长,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发色织厂计划主任,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调度中心主任、生产办公室主任,江苏联发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联发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江苏占姆士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苏中占姆士服饰有限公司、成都占姆士服饰有限公司、广州占姆士服饰有限公司、深圳占姆士服饰有限公司、上海豪恩服饰有限公司和南通占姆士服饰有限公司、联发纺织(香港)有限公司、联发纺织(欧洲)有限公司、联发纺织(美国)有限公司和INO-TEX LLC董事长。

于拥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控股股东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7%的股份,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于银军,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南通港联纺织有限公司整理分厂调度员、副厂长、厂长,南城色织厂厂长,淮安市涟水联发纺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通联发制衣有限公司厂长,南通港联纺织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整理分厂厂长,现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总监。

于银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控股股东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2%的股份,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江波,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东南大学无线电工程系,学士学位,先后供职于上海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总部,南通亚江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港鸿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江波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上海港鸿投资有限公司80%的股份,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陈丽花,女,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管理学博士、教授,1986年南京大学毕业留校任教,获得南京大学商学院院长特别奖、南京大学石林奖教金等,曾任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南京大学会计学教授,主要从事财务会计和税务管理的教学和研究。

陈丽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刘春林,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教授,现任南京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访问学者(2009-2010),曾获得“南京大学优秀博士后”,“中国高校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东南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南京大学五四青年奖章,南京大学商学院科研新星奖,“移动奖教金”,“本科教育特等奖”,国家统计局优秀成果二等奖等奖项和荣誉称号。主要从事战略管理、创新管理、运营管理、服务管理等教学与研究。

刘春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程隆棣,男,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东华大学纺织学科教授、博士生导师。1978年7月本科毕业于华东纺织工学院纺织工程专业,2002年4月博士研究生毕业于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先后任职于纺织工业部纺织科学研究院工程师,中国纺织大学副教授。2003年2月起任东华大学纺织面料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2013年11月起担任罗莱家纺独立董事一职。

程隆棣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394 证券简称:联发股份 公告编号:LF2014-005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3月5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3月5日(星期三)上午9:30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会议地点: 公司二楼会议室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2月26日下午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选举薛庆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2、选举黄长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3、选举崔恒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4、选举于拥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5、选举于银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6、选举江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7、选举陈丽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8、选举刘春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9、选举程隆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事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1、选举吴景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2-1、选举彭 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事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3、审议《关于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以上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2014年2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4年2月27日——2014年3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3-88869069

传真号码:0513-88869069

联 系 人: 王一欣、潘志刚

通讯地址: 江苏省海安县城东镇恒联路88号

邮政编码:226600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 出席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所能投的总票数为:持股数x6)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
薛庆龙 
黄长根 
崔恒富 
于拥军 
于银军 
江波 

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所能投的总票数为:持股数x3)

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
陈丽花 
刘春林 
程隆棣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股东所能投的总票数为:持股数x2)

监事候选人同意
吴景辉 
彭清 

3、关于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对议案3的投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选择一项划 √ ;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1、议案2事项均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即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之乘积。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所拥有的投票权平均或分散投向多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表决权数的,其对该项方案所投的选举票无效。

4、为真实体现选举人意愿,本次投票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三部分分别进行累积投票。即: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本次股东大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本次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监事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监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本次股东大会的监事候选人。

5、股东所投表决权票不得小于1股,应为等于或大于1的整数,不得出现小数,否则,股东对该项方案所投的选举票无效。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要求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发展所处阶段、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经营资金需求和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效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派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在资金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5%。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若公司采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董事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

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股利派发;以现金方式派发股利时,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方案由董事长办公室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2、公司因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第五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决策机制

(一)本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利润分配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利润分配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本规划第二条确定的基本原则,重新制定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本规划调整的决策机制

公司对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并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第六条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七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