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2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06 股票简称:商业城 公告编号:临2014-010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股权协议转让,是否触及要约收购: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是

 2014年2月17日,公司从股东深圳市琪创能贸易有限公司获悉,琪创能筹划的股份转让事宜,经与受让方进行沟通和协商,2014年2月16日,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让方:沈阳商业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城(集团)”)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12-214号

 法定代表人:张殿华

 受让方: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兆投资”)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路4003号世界金融中心39楼

 法定代表人:张静

 一、股份转让及转让价格

 1、经协议双方协商,出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商业城2090.794万股流通股及相关权益(约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11.74%)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按照协议的约定受让上述的股份及相关权益。

 2、转让价格

 2.1 经协议双方协商,本次股份转让的总价款确定为人民币20698.8606万元(大写:贰亿零陆佰玖拾捌万捌仟陆佰零陆元整)(以下简称“转让价款”),折合每股人民币9.9元。

 2.2 上述股份转让价款中包含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前的收益分配权。

 二、付款方式及支付期限

 1、出让方、受让方应在协议签订的同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作为协议附件,并共同申请开立交易资金的银行共管账户。

 受让方应在开立共管账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股份转让的90%价款人民币18628.9745万元一次性存入银行共管账户内。

 2、股权转让款的全部余款人民币2069.8861万元,在标的股份从出让方过户登记到受让方名下后三十日内由受让方直接支付给出让方。

 三、股份过户

 在受让方按照上述约定向共管账户足额支付完毕股份转让款及有关延迟付款的违约金(如有)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协议双方将参照《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相关规定共同办理并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

 四、声明、保证和承诺

 1、出让方保证对标的股份拥有唯一的、合法的所有权,并已获得一切有效的内部批准、授权,可以独立的行使标的股份的处置权,具有完全的合法的签署和履行协议的法律行为能力。

 2、受让方具有足够的履约能力受让标的股份,并可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变为中兆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20484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22%,实际控制人变为黄茂如。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即将披露的《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编号:2014-011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4年2月12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琪创能贸易有限公司通知,深圳市琪创能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沈阳商业城(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筹划股份转让等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2月13日起停牌。

 2014年2月17日,公司从深圳市琪创能贸易有限公司获悉,琪创能筹划的股份转让事宜,经与受让方进行沟通和协商,2014年2月16日,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见公司提示性公告。

 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2月18日起复牌。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