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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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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14-015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通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文件精神,对公司及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截至2013年12月31日,处于承诺期限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披露如下:

承诺

事项

承诺

承诺内容承诺

时间

承诺

期限

履行

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李再荣、

何永星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010年7月13日长期履行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李再荣、

何永星、深圳市盛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杨华及股东李再荣、何永星承诺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公司实际从事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公司法人股东深圳市盛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除投资并持有公司股份以外,本公司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公司实际从事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2010年7月13日长期履行
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李再荣、

何永星、深圳市盛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杨华及股东李再荣、何永星、法人股东深圳市盛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尽可能避免与公司及关联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并遵照一般市场交易规则依法进行,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2010年7月13日长期履行
投资

承诺

李再荣、

何永星

为了更好的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投资成立湖南盛路人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时,公司控股股东杨华、股东李再荣和何永星承诺:如果投资项目,自募集资金转出募集资金专户之日起60个月合计净利润若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其差额将由李再荣、杨华、何永星按2:1:1的比例用现金补偿给公司;且公司在该项目中的权益不发生变化。2012年11月19日2012年11月19日—2017年11月19日履行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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