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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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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71 股票简称:恒源煤电 编号:临2014-001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上市公司
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安徽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对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关联方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截止本公告刊登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北煤电集团”或“大股东”)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股东对不改变还款安排的承诺

 2007年4月,皖北煤电集团在公司收购卧龙湖矿、五沟矿时承诺:公司所属卧龙湖矿、五沟矿应偿还皖北煤电集团的款项自各煤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正式投产之年开始分年偿还,直至全部偿清所欠债务。在卧龙湖矿、五沟矿盈利年度,公司每年应偿还的债务数额等同于其当年计提的折旧、采矿权摊销以及当年实现净利润的30%之和,而且偿还数额以该两个公司当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上限。皖北煤电集团不主动寻求或提出改变《还款协议》所约定的还款安排。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五沟矿2008年起符合还款条件,截止2013年底,按《还款协议》应还款40918万元,实际归还22828万元。五沟矿已支付款项不超过《还款协议》约定的应支付金额。

 卧龙湖矿于2012年实现盈利,按《还款协议》应还款10256万元,目前尚未支付。

 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皖北煤电集团正在履行承诺。

 二、授予公司不可撤销收购权的承诺

 2008年10月21日,皖北煤电集团就其拥有的朱集煤矿、麻地梁煤矿、龙王庙煤矿的探矿权,出具了《关于授予股份公司不可撤销收购权的承诺函》,授予公司不可撤销收购权。即在上述煤矿勘探完毕,皖北煤电集团取得采矿权且各矿具备正式开采条件后,公司可以随时根据业务经营发展需要,通过自有资金、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其他方式收购该矿,将其依法纳入公司;若公司届时不行使收购权,皖北煤电集团将采取将上述煤矿转让第三方或其他方式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2010年,皖北煤电集团以朱集煤矿作价出资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组建合资公司开展煤化工项目,皖北煤电集团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各占合资公司50%股权。朱集煤矿的全部煤炭资源将用于煤化工,与恒源煤电不存在同业竞争。

 2011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龙王庙煤矿的探矿权实施了收购。

 麻地梁煤矿目前没有达到开采条件,待达到正式开采条件时,恒源煤电可以随时根据业务经营发展需要决定是否实施收购。

 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皖北煤电集团正在履行上述承诺。

 三、关于新增探矿权的承诺

 (1)2007年8月15日,为避免与公司在探矿业务方面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皖北煤电集团承诺:如果公司有意或决定获取某个矿田的探矿权,则在公司告知后,皖北煤电集团不参与或在已参与的情况下退出该探矿权的竞争;对于已经获得或未来获得的探矿权,如果公司有意获得,则将在接到公司有关意思表示后立即将有关探矿权转让或投入公司;未来煤炭主业整体上市时,依法将拥有的全部采矿权、探矿权转让或投入公司。

 (2)2009年4月14日,皖北煤电集团承诺: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除下列两种特定情形外,不再新增获取探矿权:政策性关闭破产等政策因素由政府有偿定向配置探矿权的;某个特定探矿权招标或出让、转让条件中对投标人或受让人有特定要求时,公司不具备而只皖北煤电集团具备该等条件的。对于拥有的探矿权,如果公司有意获得,则将在接到公司有关意思表示后立即将有关探矿权转让或投入公司。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皖北煤电集团目前拥有的任楼深部、祁东深部、卧龙湖西部三处深部探矿权是根据《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规划纲要(2004~2010年)》通过探矿取得。同时,皖北煤电集团通过受让股权和合资方式,间接控制或共同控制了招贤煤矿探矿权、嵯北煤矿探矿权、亳州众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探矿权。就上述探矿权,皖北煤电集团将继续履行承诺:如果公司有意获得,则皖北煤电集团将在接到公司有关意思表示后立即将有关探矿权转让或投入公司。

 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皖北煤电集团正在履行上述承诺。

 四、大股东对在山西煤矿企业整合过程中所收购煤矿的承诺

 2010年7月13日,为支持公司快速发展,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皖北煤电集团承诺:对其在山西煤矿企业整合过程中取得的新生一矿、新生二矿、山西岚县昌恒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公司拥有不可撤销的优先收购权,公司可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和市场时机,通过股权收购或其他合法方式将上述三对煤矿纳入公司或由公司经营管理。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皖北煤电集团正在履行上述承诺。

 五、皖北煤电集团与公司之间金融业务的承诺

 2013年9月,皖北煤电集团因筹建财务公司,向公司承诺:确保公司在财务公司的相关金融业务的安全性,确保公司的独立性并充分尊重公司的经营自主权,由公司自主决策与财务公司之间的金融业务,不对公司的相关决策进行干预。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财务公司正在筹建阶段,成立后将履行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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