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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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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4-005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冀证监发【2014】2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北辖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公司对发行上市后历年来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绝大多数承诺均已正常履行完毕,尚有部分承诺处于履行过程中。现将相关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上市过程中所作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的承诺

 为避免将来可能与公司发生的同业竞争,2006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股”)向公司出具了有法律约束力的《关于不从事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

 荣盛控股在作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盛发展”)的控股股东期间,承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荣盛发展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荣盛发展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对荣盛控股直接和间接控股的企业,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承诺函中与荣盛控股相同的义务,保证不与荣盛发展同业竞争,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荣盛发展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主要股东的承诺

 为避免将来可能与公司发生的同业竞争,2006年12月31日,主要股东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建设”)向公司出具了有法律约束力的《关于不从事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

 荣盛建设在作为荣盛发展的主要股东期间,承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荣盛发展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荣盛发展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对荣盛建设直接和间接控股的企业,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承诺函中与荣盛建设相同的义务,保证不与荣盛发展同业竞争,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荣盛发展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避免将来可能与公司发生的同业竞争,2006年12月31日,实际控制人耿建明先生向公司出具了有法律约束力的《关于不从事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

 耿建明先生在作为荣盛发展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公司及其他经济组织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荣盛发展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

 上述承诺履行情况:

 上述承诺履行期限为长期有效。公司在历次定期报告中均对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披露。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荣盛控股、主要股东荣盛建设及实际控制人耿建明先生均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任何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股东邹家立、曹西峰、谢金永、赵亚新、刘山等人在2008年8月8日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前,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盈利能力的信心,对公司治理及管理方式的认可,就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流通事宜作出如下补充承诺:

 1.在满足原有的承诺的基础上,本人减持持有的荣盛发展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15元/股(若期间股本发生变化,按复权价格计算,经历次送派后,价格由15元/股调整为6.77元/股)。

 2.本人在减持股份前3日,以书面方式将减持计划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

 3.若违反第一条承诺,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

 (1)按实际减持价与15元之间的差额乘以实际减持数量之和作为补偿上缴贵公司;

 (2)按上述金额的一倍金额作为罚款上缴贵公司。

 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

 上述承诺履行期限为长期有效,从承诺签署至今,上述部分股东通过深交所股票交易系统减持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减持过程中未出现任何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承诺。

 1. 控股股东的承诺

 荣盛控股基于对房地产行业及荣盛发展未来发展前景的高度信心、对荣盛发展管理团队的高度认可、对荣盛发展投资价值的认真分析,自2013年11月5日起,承诺拟在未来12个月内以自身名义通过二级市场增持荣盛发展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荣盛发展总股本的2%;同时在本次增持期间,将按约回购前期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涉及股权。

 2.关联股东承诺

 荣盛建设作为荣盛发展主要股东,与荣盛控股及耿建明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承诺在荣盛控股增持荣盛发展股票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荣盛发展股票,并按约回购前期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涉及股权。

 荣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创投”)作为荣盛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与荣盛控股及耿建明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承诺拟于2014年11月4日前以自身名义通过二级市场增持荣盛发展股份。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在荣盛控股及荣盛创投增持荣盛发展股票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荣盛发展股票。

 3.实际控制人承诺

 实际控制人耿建明先生为荣盛控股的第一大股东、荣盛发展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荣盛控股及荣盛建设构成一致行动人,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本人承诺在荣盛控股增持荣盛发展股票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荣盛发展股票。

 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

 上述承诺履行期限为2013年11月5日至2014年11月14日。控股股东荣盛控股在2014年1月6日按约将前期参与约定式回购证券交易的4848万股全部赎回;主要股东荣盛建设2014年1月21日按约将前期参与约定式回购证券交易的5000万股全部赎回。截至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荣盛控股、荣盛建设、荣盛创投及实际控制人耿建明先生均严格按照承诺增持、赎回公司股份,未出现任何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本公司分红回报承诺

 2013年9月4日,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承诺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后,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应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还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在资金状况允许的情况下,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

 经核查,截至公告披露日,该承诺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方以及公司正在履行的承诺,也不存在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4-006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2月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4年2月14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3名董事在公司本部现场表决,6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聊城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期偿付相关债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聊城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按期偿还相关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9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同意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张星星为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4年2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同意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4年3月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4年2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4-007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聊城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期偿付相关债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2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聊城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期偿付相关债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聊城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聊城荣盛”)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山东分公司”)按期偿付相关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9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及聊城荣盛与信达资产山东分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鉴于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聊城荣盛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聊城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聊城市建设东路阿尔卡迪亚小区;

 法定代表人:高传江;

 成立日期:2011年8月8日;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酒店管理;以下经营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销售,烟零售,酒水零售,娱乐服务,洗浴,保健服务,房屋租赁,会务服务,组织文化交流活动,健身服务,洗衣服务,游泳,家政服务。

 截止2013年9月30日,聊城荣盛资产总额130,783万元,负债总额121,68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3%,净资产9,100万元,营业收入1,012万元,净利润-78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化解公司的流动性风险,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全资子公司临沂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荣盛”)拟向信达资产山东分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聊城荣盛不超过9亿元的应收债权,临沂荣盛将获得不超过9亿元的款项,用于相关项目的建设,公司为债务人聊城荣盛按期偿付相关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9亿元,履行日期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日期,即24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本次担保履行期限进行变更,以双方变更后的担保合同履行期限为准,公司承诺对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聊城荣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公司通过为聊城荣盛按期偿付相关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可以更好的支持临沂荣盛的发展。董事会认为,随着其相关业务的不断推进,聊城荣盛有足够的能力偿还本次借款。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预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553,8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37%,上述担保均为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发生。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14-008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召集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3月3日上午10时30分,会期半天;

 3、会议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5、股权登记日:2014年2月24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聊城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期偿付相关债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2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2月27日—2月28日上午9点—12点;下午13点—17点;

 (3)登记及联系地址: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10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6-5909688;

 传 真:0316-5908567;

 邮政编码:065001;

 联 系 人:张星星 刘华。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通知。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指示:

 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聊城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期偿付相关债务提供担保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回 执

 截至 2014年2月24日,我单位(个人)持有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4-009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7月2日,李冰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工作需要,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张星星女士为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张星星女士于2010年9月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熟悉公司及本行业状况,同时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处理信息披露事务的专业知识,并已获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张星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办公电话为:0316-5909688,传真:0316-5908567。

 邮箱:zhangxx@risesun.cn。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张星星个人简历

 张星星,女,中国国籍,现年30岁,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已获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曾任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文秘。2010年9月至今任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主管。张星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五年亦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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