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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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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4-012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通知于2014年2月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2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4年2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该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4-013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三次监事会于2014年2月8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2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就提交的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详细内容见2014年2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该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4-014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于2014年2月14日召开了五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公司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29号文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35,899,078股,发行价格为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99,395,748.84元,扣除发行费用22,22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77,175,748.84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9月6日到账,并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审亚太验字(2013)010650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013年9月26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公司四届三十一次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暂停建设阜康工业园120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10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循环经济项目(二期),即80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6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及暂停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向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增资。

 截至2014年2月14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80,726,096.49元(含利息收入)。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四届三十三次董事会、201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相关内容详见2013年12月6日发布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84)、2013年12月14日发布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93)、2013年12月17日发布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95)、2013年12月24日发布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97)。

 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800万元(占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4.95%)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公司向银行借款,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234万元(按同期银行存贷款利率差、7,800万元募集资金使用12个月计算)。公司承诺: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三)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就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董事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就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三) 保荐机构就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方花旗认为:中泰化学拟使用不超过7,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中泰化学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泰化学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中泰化学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五届三次监事会决议;

 3、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4、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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