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及河南监管局的有关要求,本公司对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截止2013年12月31日,所有承诺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等承诺相关方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许继集团有限公司 |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限售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份价格不低于8元/股(当公司送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对此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 2005年11月17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之中,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 |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