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 告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4-04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苏证监局《江苏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的要求,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1、实际控制人林金锡、林金汉、控股股东常州市亚玛顿科技有限公司、自然人林金坤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10月13日—2014年10月13日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金锡和林金汉承诺

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离职后十八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为了避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常州市亚玛顿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林金锡、林金汉、自然人股东林金坤,均已向公司出具《不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未从事任何与股份公司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亦不拥有任何从事与股份公司可能产生同业竞争的企业的股权或股份,或在任何与股份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的企业拥有任何利益。

2、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亦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相竞争的投资及业务。

3、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上述承诺在本人/本公司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股东期间内及在转让所持股份之日起一年内持续有效,并且不可变更或者撤销。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三、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承诺

1、公司2009年7月前存在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林金锡、林金汉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若因其未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而被国家主管部门追索、处罚,或牵涉诉讼、仲裁以及其他由此而导致公司资产受损的情形,因此所产生的支出均由本人无条件以现金全额承担。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2010年8月前存在未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林金锡、林金汉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若因其未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而被国家主管部门追索、处罚,或牵涉诉讼、仲裁以及其他由此而导致公司资产受损的情形,因此所产生的支出均由本人无条件以现金全额承担。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四、避免资金占用承诺

为了避免出现公司资金被占用的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林金锡、林金汉分别作出以下资金不占用承诺:

本人及本人参股或控股的公司不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股份公司之资金,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避免与公司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五、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承诺

本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承诺:

1、未来三年内,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结合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合并财务报表)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和有关条件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承诺期限:2012年-2014年

承诺履行情况:公司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六、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等相关主体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4-05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2月13日,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常州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高新风投”)书面减持股份告知函,告知其于2013年3月8日至2014年2月13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9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0%,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交易方式减持起止日期减持均价(元)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常州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二级市场2013年3月8日-2014年2月13日19.224,634,0002.896%
大宗交易2013年5月9日18.001,500,0000.938%
大宗交易2013年5月20日18.06700,0000.438%
大宗交易2013年12月9日19.641,150,0000.719%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减持前持有股份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东比例(%)股数(股)占总股东比例(%)
常州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28,016,00017.510%20,032,00012.52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28,016,00017.510%20,032,00012.520%
有限售条件股____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2、本次减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的股东常高新风投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后,常高新风投仍是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四、备查文件

1、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