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4-005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桥起重”)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湖南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承诺履行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对公司及相关方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逾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

 (一)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向公司出具了《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函》: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25%;且在离任后的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各自现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均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在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或者其他关联企业、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天桥起重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单独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天桥起重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单独参与投资任何与天桥起重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或者其他关联企业、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天桥起重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天桥起重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天桥起重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不设立与天桥起重主营业务相同或者类似的经济实体和分支机构以及向其他类似的经济实体和分支机构投资,亦不会利用在天桥起重的控制地位及控制关系进行损害、侵占、影响天桥起重其他股东利益的活动。

 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天桥起重及其下属子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或者其他关联企业、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将不与天桥起重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天桥起重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或者其他关联企业、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天桥起重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向天桥起重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承诺:“在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与本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未投资或参与投资任何与天桥起重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企业。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在作为天桥起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及与本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将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天桥起重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天桥起重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追加股份限售承诺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株洲市产业与金融研究所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分别持有天桥起重74,285,586股和128,000股,在2015年1月2日前不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承诺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追加承诺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在承诺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将上缴公司。

 承诺期限:十二个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除上述承诺事项外,无其他尚未完成承诺事项,亦未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