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山西证监局《关于切实做好辖区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晋证监函【2014】51号)的精神,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大秦铁路”)对截至2013年年底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目前,正在履行的承诺事项只有一项,即由原实际控制人铁道部做出的“位于北京地区部分土地权证办理承诺事项”。
一、承诺事项
2004年,大秦铁路改制上市时,经报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核准,改制涉及的划拨用地采用授权经营方式处置,该部分土地使用权经确权评估后报国土资源部核准,由财政部增加对原铁道部的出资,作价入股投入大秦铁路。该部分土地共计289宗,总面积约6,023万平方米。其中位于山西省、河北省、天津市等境内土地,于大秦铁路股票首次发行前,顺利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位于北京市境内29宗、约497万平方米土地因北京市土地管理部门与铁路方面对政策的理解不一致,故未能完成土地权证过户手续。
2010年,在我公司公开增发A股过程中,原实际控制人铁道部出具承诺函,承诺积极推进办理该部分土地过户事项。
二、履行情况
为推进大秦铁路位于北京地区部分土地权证办理事项,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铁道部等相关各方高度重视,开展了大量沟通协调工作。因土地过户事项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环节多、政策因素复杂,故该承诺事项尚未履行完毕。
三、解决方案
尽管位于北京地区的部分土地未能完成权证办理手续,但该部分土地是直接为铁路运输生产服务的线路用地,相关文件、手续齐备,并由我公司实际占有和利用,权属明确、清晰,没有也不会对我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运输生产造成不利影响。
2013年3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铁路行业“政企分开”,政策环境发生一定变化。我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协调督促各相关方,密切关注事项进展,积极推进该事项的妥善解决。
特此公告。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