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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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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南航空、海航B股 编号:临2014-007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文件精神,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㈠承诺主体:公司股东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㈡承诺内容:

 1、《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关于解决未来可能存在或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

 为避免并有效解决与海南航空未来可能存在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形,大新华航空承诺如下:

 ⑴为了满足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大新华航空承诺依照合法程序,依据国家及相关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同意,在海南航空2012 年中报披露前完成海南航空对大新华航空航空运输业务以及大新华航空持有的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托管事宜。

 ⑵根据海南航空主营业务发展需要及盈利状况,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之日起36 个月内,依据国家及相关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同意,通过股权转让或其他重组行为,将大新华航空持有的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注入海南航空。

 ⑶为彻底解决未来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之日起60 个月内,依据国家及相关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同意,将大新华航空所有航空业务适时注入海南航空。

 2、《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解决未来可能存在或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

 为避免并有效解决与海南航空未来可能存在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形,海航集团承诺如下:

 ⑴为了满足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海航集团承诺依照合法程序,依据国家及相关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同意,在海南航空2012年中报披露前完成海南航空对海航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航空公司股权的托管事宜。

 ⑵根据海南航空主营业务发展需要及盈利状况,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之日起36 个月内,依据国家及相关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同意,通过股权转让或其他重组行为,将海航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包括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香港航空有限公司在内的航空公司股权注入海南航空。

 以上承诺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4月12日披露的《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承诺解决未来可能存在或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的公告》。

 ㈢承诺公告日期:2012年4月12日

 ㈣承诺履行期限:2015年8月12日、2017年8月12日

 ㈤截止目前履行情况:在承诺期限内,尚在履行中

 二、关于财务公司存款的承诺

 ㈠承诺主体:公司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㈡承诺内容: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保证海南航空所有存放于财务公司存款的独立和安全,且在符合银监会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海南航空可以随时支取使用,不受任何限制。

 ㈢承诺公告日期:2009年10月10日

 ㈣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㈤截止目前履行情况:在承诺期限内,尚在履行中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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