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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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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28 证券简称:华贸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4-001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和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沪证监公司字[2014]5号)的要求,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贸物流”或“公司”) 对公司、实质控制人(“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等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的承诺事项

 根据2012年5月28日,《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告,公司在《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以及《公司章程》中明确了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承诺履行情况: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股东派发股息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2%,详见于2013年6月22日、2013年7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27)、《201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31)。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承诺事项

 根据2012年5月28日,《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告:

 (一)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港中旅集团”)承诺“减少并规范未来可能与本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确保本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二)港中旅集团承诺“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投资、收购、兼并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三)港中旅集团承诺“如华贸国际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前发生的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有关的违法事项,而被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补交有关费用款项(包括滞纳金)或遭受罚款处罚的,将承担该等费用款项和罚款,或向华贸国际进行等额补偿。”

 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实质控制人港中旅集团正在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三、公司股东的承诺事项

 根据2012年5月28日,《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告:

 (一)港中旅华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中旅华贸”)承诺:

 1、减少并规范未来可能与本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确保本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2、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投资、收购、兼并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3、自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4、与华贸物流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将保证相互独立。

 (二)创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华投资”)承诺:

 1、如华贸国际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前发生的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有关的违法事项,而被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补交有关费用款项(包括滞纳金)或遭受罚款处罚的,将承担该等费用款项和罚款,或向华贸国际进行等额补偿。

 2、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投资、收购、兼并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3、自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三)中国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以及港旅商务公寓(广州)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履行情况:公司股东港中旅华贸、创华投资、中国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以及港旅商务公寓(广州)有限公司的上述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其中创华投资关于“自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的承诺已经于2013年5月28日履行完毕。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股东的共同承诺事项

 根据2012年5月28日,《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告,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租赁使用的30 处共计约3,981 平方米的租赁物业(约占总租赁物业面积的4.79%)出租方未能提供该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该等房产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该等房产的证明文件,出租方亦因此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创华投资出具《承诺函》确认:若公司在租赁期间内因权属问题无法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港中旅集团负责落实新的租赁房源,并由港中旅集团及创华投资按照80%和20%的比例承担由此造成的装修、搬迁损失及可能产生的其他全部损失。

 承诺履行情况:实际控制人港中旅集团和创华投资的上述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

 特此公告。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 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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