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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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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东方宾馆   股票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14-003号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补选职工代表监事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原职工代表监事钟炳强先生因工作变动已于2012 年 3 月30 日辞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公司于2014年2月13日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蔡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蔡勇先生简历:

 蔡勇 男 54岁 大学本科 曾任广州羊城兆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惠福大酒店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广州市旅业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纪委书记、工会负责人。截止公告披露日,蔡勇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流通股股份,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股票简称:东方宾馆   股票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14-004号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七届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七届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2月14日已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参加会议监事4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4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监事会会议经出席会议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康宽永先生已于2014年2月13日向公司监事会提交辞职报告,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同意提名张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东 男 43岁 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办公室总经理兼行政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党群监察部)总经理,信阳珠江村镇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截止公告披露日,张东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流通股股份,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股票简称:东方宾馆   股票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14-005号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次会议于2014年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2月10日以电邮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经参加表决的董事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2013年,公司董事会七届十二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一年。截止目前,上述投资取得了良好的投资收益。

 现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和经营计划,同意在原投资的基础上增加投资额度至1.5亿元人民币,即共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资金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公司上述事项。(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朱彤先生已于2013年12月4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意提名康宽永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李新春先生、李正希先生、卫建国先生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康宽永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康宽永先生的提名程序合法、合规,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三、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于公司租赁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自编1号楼八楼全层物业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对该关联交易议案表决过程中,公司4位董事冯劲先生、张竹筠先生、林伟民先生、李峰先生因属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的董事李新春先生、李正希先生、卫建国先生、郑定全先生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本公司以每年3,936,883.32元的租金租赁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自编1号楼八楼全层物业的议案,租赁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并同意公司与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公司就上述交易签订《租赁合同》。(详见同日公告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李新春先生、李正希先生、卫建国先生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公司酒店业务日常经营以及服务配套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

 特此公告。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康宽永 男 42岁 大学本科学历 曾任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监、部门助理、副总经理及监察审计室副主任、主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截止公告披露日,康宽永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流通股股份,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简称:东方宾馆 证券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14-006号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满足酒店业务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一直向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酒集团”)租赁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自编1号楼八楼全层物业作为中式餐饮的经营场所。2014年2月14日,公司与东酒集团签订了《租赁合同》,以每年3,936,883.32元的租金继续向东酒集团租赁上述场地作为中式餐饮的经营场所,租赁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由于东酒集团为我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次会议于2014年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对关于公司向东酒集团租赁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自编1号楼八楼全层物业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在表决过程中,公司4位董事冯劲先生、张竹筠先生、林伟民先生、李峰先生因属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的董事李新春先生、李正希先生、卫建国先生、郑定全先生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项议案,并同意公司与东酒集团就上述交易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关联交易得到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酒店业务日常经营以及服务配套的需要,有利公司未来发展的。

 由于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小于3,000万元,且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审计的净资产值的5%。因此,不需要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劲

 住 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

 注 册 地: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

 成立日期:1992年9月3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45,636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粤国税字440104190474759号

 粤地税字440100190474759号

 经营范围∶旅馆业、旅游业、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文化娱乐服务、出租汽车营运、汽车修理、提供酒店业务咨询和酒店经营管理服务、室内外装修、服装加工、食品加工、会议及展览场地出租、理发、美容、器械健身。

 实际控制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东酒集团为国有独资企业,以旅馆业、旅游业为核心主业。东酒集团是我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流通股100,301,68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7.19%。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广州市流花路120号东方宾馆自编1幢八楼全层物业权属于东酒集团,为商业性房产,房产证书编号为穗房地证字第0531614号,建筑面积为5,440.69平方米。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签署协议各方的法定名称: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

 2、协议签署日期:2014年2月14日

 3、协议签署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

 4、关联交易内容:公司向东酒集团租赁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自编1号楼八楼全层物业,建筑面积5,440.69平方米。

 5、定价政策和合同金额:经公司与东酒集团双方协商,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是以相同地段同类物业的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并在市场价格的基准上给予本公司一定的折扣优惠,从而确定租赁价格为年租金3,936,883.32元,租赁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期限三年。

 6、协议生效条件:自《租赁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一直向东酒集团租赁上述场地,作为经营中式餐饮经营场所。本次关联交易实施成功后,使公司中式餐饮得以继续在该场所经营,公司的主营业务设施配套得以完善,为公司餐饮业务收入的稳定及提升创造了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公司在审批和实施本次关联交易时,遵循了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并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的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在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上,独立董事李新春、李正希、卫建国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一致通过该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酒店业务日常经营以及服务配套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4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东酒集团仅发生了本项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

 3、独立董事出具的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公司与东酒集团共同签署的《租赁合同》。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股票简称:东方宾馆   股票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14-007号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

 产品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2月14日,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共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与农业银行北秀支行于2014年2月14日签署了理财产品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 。

 2、投资额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任一时点投资总额控制在人民币9000万元(含)以内。

 3、投资方式: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用于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公司将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进行投资。

 5、公司与提供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指派专人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市场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内审负责对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投资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投资标的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可控。与此同时,公司对理财使用的资金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发展,并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较为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闲置资金收益,同意在原投资的基础上增加投资额度至1.5亿元人民币,即共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资金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上述投资行为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较为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在原投资的基础上增加投资额度至1.5亿元人民币,即共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资金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股票简称:东方宾馆   股票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14-008号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

 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人、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我公司对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自查。经自查,我公司股东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岭南集团)尚有一项未履行完毕的承诺,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承诺的主要内容

 2009年,岭南集团通过股权划转直接持有我公司14.36%的股权, 并通过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我公司37.19%的股权。2009年10月13日,我公司公告了岭南集团的《收购报告书》,在报告书中,岭南集团承诺将在股权划转完成后24个月内,根据广州市政府产业整合的战略部署和未来资本市场的情况,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利用上市公司的平台,逐步整合集团内的酒店业务、优化资源配置,以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承诺的履行情况

 2011年7月12日,我公司向深交所申请临时停牌,并于7月13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表示我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8月2日,我公司发布了《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暨重大事项进展的公告》,明确本次重大事项为出于解决我公司与控股股东岭南集团之间同业竞争的需要,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岭南集团下属优质酒店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9月28日,公司董事会七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经国资监管部门核准的《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等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并于2011年10月24日公告董事会决议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预案。2011年9月28日,我公司与岭南集团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共同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上述协议并对本次重组的先决条件作出明确约定,其中之一的条件为目标资产的评估结果取得广州市国资委的备案或核准。上述协议签署之后,我公司与岭南集团积极配合,先后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评估、审计、完善重组方案等工作,并积极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履行必要的报批程序。

 2012年4月17日,岭南集团书面告知我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尚未取得国资监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及开展向上级主管机关的报备工作。据此我公司董事会已不能在2012年4月24日(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6个月)前召开会议审议正式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由于公司董事会已不能在2012年4月24日前召开会议审议正式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七届八次会议于4月17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三、未来的解决办法

 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因客观因素终止时,岭南集团表示未来将根据情况变化,择机重新启动消除同业竞争问题的相关事项。公司将积极配合岭南集团合规推进同业竞争问题的彻底解决,并将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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